宜春市伤残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1:54:26 241 人看过

一、宜春市伤残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宜春市伤残待遇申领设定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北海伤残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一、北海伤残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1.已办理工伤登记;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二、北海伤残待遇申领办理材料1.《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请表》2.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三、北海伤残待遇申领办理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
    2023-05-14
    497人看过
  • 宜春市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
    一、宜春市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一)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5.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农民工(疫情期间);6.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捕渔民。(二)不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无(三)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
    2023-05-14
    480人看过
  • 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条件是什么
    一、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条件是什么发生工伤并已被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发生住院的人员。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二、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理材料1、《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报汇总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4、身份证三、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理流程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理不支持预约,须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一)申请接收申请的机构:宜春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接收地址:宜春市府中路与府西路交叉口西100米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经办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二)受理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
    2023-05-14
    149人看过
  • 宜春市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一、宜春市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条件是什么资料手续齐全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抚恤金申领要求。二、宜春市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法律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
    2023-05-14
    105人看过
  • 申领工伤待遇条件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yi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六)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
    2023-02-22
    376人看过
  • 宜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宜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发布)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发布)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发布)第七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23-05-14
    24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0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规定: 1、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办理中心申领。
    • 广州市申领工伤待遇的条件是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公受伤、患病、致残或死亡,广州市申领工伤待遇的条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除劳动者属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适用的企业、用人单λ已为劳动者投保外,劳动者只有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1996年8月劳动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统一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
    •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有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5
      1、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是: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受伤严重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工伤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贴、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贴、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工伤补贴、丧葬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备上述条件即可申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有什么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7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规定: 1、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办理中心申领。
    • 重庆工伤待遇申领有什么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
      (一)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视同工伤任定范围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报社保部门备案;如无法及时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至参保地社保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 (二)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申请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