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并且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在劳动者因病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接受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还应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 劳 动 法 规 定 】 重 病 员 工 可 提 前 3 0 天 通 知 解 除 合 同 , 并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三)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主要依靠本人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四)其他经用人单位书面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形。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时,依法享有人力资源保障。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法规定,重病员工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稳定运营。
总之,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者因病无法从事原工作且无法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稳定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项规定:劳动者生病期间,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还应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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