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0:00:43 212 人看过

一、债权人的含义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二、保证人的含义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权利

1、债权人既是主债的权利人,又是保证之债的权利人。债权人对于保证人有请求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是: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保证债务届清偿期。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象是保证人。债权人必须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仅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对保证人不发生己为主张的效力,保证债务并不当然视为己届清偿期。

2、债权人在对保证人行使请求权时,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一般保证中,由于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债权人必须先就债务人的财产请求强制执行,只有在强制执行仍不能使主债权得到清偿时,方可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在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期间,债权人不得将自己与保证人之间的债务同保证债务相抵销。在连带保证中,由于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既可向主债务人,也可向保证人主张债务清偿。

此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吗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2023-06-13
    265人看过
  • 担保人保证担保债权的权利有哪些
    1、催告抗辩权。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人权利是十分有好处的,同时,它也能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负担。2、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不享有这项权利。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放弃这些权利,保证人仍可以行使。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保证债务是从债务,但也是一种债务,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所以,一般债务人应享有的权利,保证人也应享有。一、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一)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二)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2023-06-21
    153人看过
  •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肖像制作权是指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即决定是否制作、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利。肖像人可以自行制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绘等;也可以委托他人制作,如委托照相馆、画室制作。如有人主动为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则必须从肖像人取得肖像制作权。
    2023-06-08
    127人看过
  • 保证人享有权利哪些情形?
    保证人的权利包括: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权,一般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一、欠债不还保证人还吗债务人欠债不还,如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还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偿还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2023-03-20
    311人看过
  • 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1、对于债务人的抗辩权,不管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的保证人都可以行使;2、保证人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受债务人的影响,就是说不管债务人是否放弃了行使其抗辩权,保证人都可以行使此权利;3、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抗辩权,而不是以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身份来行使这一权利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的含义1、抗辩权的定义: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债务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保证人仍有这一权利。2、保证人是担保债务履行的人,当债务履行期届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要由保证人代替其履行债务,从这种意义上说保证人也叫作第二债务人,同为债务人,保证人理应享有主债务人所有针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包括1、一般抗辩权一般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所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抗辨权而享有的
    2023-06-18
    299人看过
  •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对保证人是否具有效力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则对保证人不具有效力,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转让是否也需要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发出的债权转让的通知一般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但是如果经过了受让人的同意,还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同时还要注意想要转让的债权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几类不可转让债权。《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
    2023-08-14
    361人看过
  • 投保人对免责条款享有哪些权利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最大诚信原则”既是对投保人的要求,也是对保险人的要求。按照该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向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等重要事实作诚实的口头表达或书面陈述;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因为投保人对保险业务比较陌生,有可能不知道免责条款的存在,或者不了解免责条款的法律意义,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责任免除条款或者限责条款。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目的是为将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时,获得赔偿,投保人对免责条款享有知情权,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作完整详细、客观、真实的说明,保险人作出说明时,不仅能提醒投保人阅读有关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或者限责条款,而且应当对该条款的内容、术语、目的以及适用等作出说明,保险人不得隐瞒责任免除条款或者限责条款。如果保险人事先不明确说明,就
    2023-06-15
    489人看过
  •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什么意思
    普通债权,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成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成为债务人。债权即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债权即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债务即债务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其义务。一、遇到欠账不还的人怎么办?遇到欠账不还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二、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
    2023-03-05
    392人看过
  • 出质人对第三人有没有债权的权利
    比如,A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其对C基于租赁合同而享有的租金债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贷款债权是主债权,租金债权则为设定担保之标的的债权,即出质债权。至于在质押合同中,银行对A享有的请求权则是主债权之从债权。银行是债权人和质权人,A是主债务人和出质人,C则是第三债务人。现实生活中,用合同债权,特别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质押或给付特定财产之请求权质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充分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现实意义。
    2023-06-15
    135人看过
  • 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后即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
    [案情]原告:市东昌物资公司被告:华林公司被告;胜利街道办事处2000年5月、10月,华林无缝钢管公司由市东昌物资公司担保,分别在市建行、市农行共计借款40万元,借款届满后,华林无缝钢管公司偿还部分本息,剩余本息30万元,分别由东昌公司代偿了各有关银行。另查明,华林无缝钢管公司系胜利街道办事处经委于1999年3月7日组建设立,市工商局于同年3月28日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60万元。经市街道办事处经委和市工商局核准认可的企业法人章程中载明,该注册资金来源为胜利街道办事处经委投资。市审计师事务所向市工商局出具的验资报告亦载明,60万元注册资金中的50万元流动资金和10万元固定资金均系胜利街道办事处经委投入。市审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9月14日向法院出证,证明对华林无缝钢管公司验资时,其流动资金50万元,由华林无缝钢管公司自筹,固定资金10万元由胜利街道办事处和经委投入。后应当事人的
    2023-04-30
    61人看过
  •  债权让渡如何对待保证人的利益?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通知义务和保证责任承担方面。在债权转让生效之前,若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需承担通知的义务。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生效后的担保中,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债权人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影响:在债权转让生效之前,若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需承担通知的义务。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生效后的担保,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债权人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 权 转 让 对 保 证 人 是 否 有 影 响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产生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
    2023-09-13
    267人看过
  • 程序性救济权利对债务人人权的保障
    执行程序中的执行乱现象大量存在,严重侵害债务人权利,有些法院超标的额执行却知错不纠,有的随意变更被执行人,违规执行到期债权;有的因执行侵权却拒不承担责任;有的执行根据有瑕疵,却对被执行人的抗辩置之不理而继续执行;有的滥用执行权,给被执行人造成身体伤害等。针对这些执行瑕疵,不管是在实体诉权(基本人权)的保护方面,还是在程序性权利(异议权)的救济方面,我国强制执行法均未给予关注,大量的违法执行导致权利受侵害却无救济途径加以救济,因此,从人权保护层面出发,法律应当赋予债务人在权利受侵害后的救济权,借鉴国外立法。一方面可以规定程序意义上的执行异议制度,赋予债务人在执行机关程序违法或执行不当时的异议权,并设置执行裁决机构,专门负责处理执行异议,对处理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的执行裁决机构申请复议一次;除此之外,还应强化《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以利于债务人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还可以规定
    2023-06-06
    226人看过
  • 质权人是否享有转质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一、质权人是否享有转质权1、质权人享有转质的权利,但转质时要经质押人的同意,如果质押人不同意,转质造成质押物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
    2023-04-19
    375人看过
  • 享有到期债权是债权人吗
    一、享有到期债权是债权人吗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二、债权未到期能行使代位权吗债权未到期,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
    2023-06-16
    42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投保人对免责条款享有的权利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合同免责条款】投保人对免责条款享有的权利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最大诚信原则”既是对投保人的要求,也是对保险人的要求。按照该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向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等重要事实作诚实的口头表达或书面述;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因为投保人对保险业务比较陌生,有可能不知道免责条
    •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吗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是否享有代位权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1)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或者之后,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和行使没有影响。 (2)从该到期债权的内容来看,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
    • 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享有权利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09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 债权人本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是否有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7-26
      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本解释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
    • 保证债权对债权人有什么好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1
      (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