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不认罪,检察院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20:45:59 181 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抵赖罪行,检察院便无法对其进行量刑。在此情况下,检察院仅能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不能对被告人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那么检察院则有责任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为其提供量刑建议,同时还需将包含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内的相关材料随案移送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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