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船舶如何确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45:02 237 人看过

船舶所有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船舶通过物权的登记而确定所有权,登记在谁名下的,归谁所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权利主体

就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国家,目前我国的许多船舶都属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并不直接对其拥有的船舶进行管理,而是由国有企业法人直接经营,如属于各大远洋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属这种情况。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资金建造或购买船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从而成为该船舶的所有人。

(三)中外合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外合资(合作)的船舶公司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在我国的船舶登记机关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悬挂中国国旗航行。

(四)个人、合伙、联营等,他们可以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成为船舶所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的比较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均属船舶物权,它们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均以船舶为标的;均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它们也具有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的效力产生于占有船舶;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
    2023-06-06
    112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以船舶为标的债权受偿的顺序是:第一位是船舶优先权,第二位是船舶留置权,第三位是船舶抵押权,第四位是其他一般债权。为行使船舶优先权,海事法院可应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扣押正在造船厂建造或者正在修船厂修理的船舶,此种情况下造船厂的造船费用和修船厂的修船费用,即可在强制出售该船舶的价款中按以上顺序受偿。当然,造船厂和修船厂也可直接向海事法院申请留置其占有的船舶,以确保其留置权的行使。前面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所修的船舶时消灭。船舶留置权的要件:一是留置权人占有船舶,二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023-06-08
    134人看过
  • 船舶的抵押权如何实现
    船舶的抵押权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实现,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一、抵押车不还钱会怎样啊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车辆抵押,债务人不还钱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车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车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价款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则由债务人承担。二、抵押权与抵押人的区别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而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三、我的车抵押被卖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抵押权的规定债务
    2023-06-21
    245人看过
  • 如何拍卖船舶?
    一、谁可以申请拍卖?1、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2、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二、谁有权拍卖?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三、如何拍卖?1、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当依据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公开。2、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流拍需要再行拍卖的,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3、拍卖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卖的,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4、对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得
    2023-06-06
    162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是如何行使的
    《海商法》没有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按照一般民事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不外乎协议折价、变卖、拍卖这三种。“协议折价”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商定由债权人取得留置物的所有权,以实现留置权,这种方式在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变卖”指用非拍卖的方式将留置物出售给第三人,使留置权变现,以清偿债权;“拍卖”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当事人自行协议的一般拍卖和留置权人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拍卖。基于船舶是一种特殊动产的属性,本文认为通过法院强制拍卖是留置权人实现其船舶留置权的最佳方式。船舶留置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该船舶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2、狭义的船舶留置权,通常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
    2023-04-30
    251人看过
  • 被扣船舶船员如何申请下船
    一、被扣船舶船员如何申请下船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
    2023-04-29
    309人看过
  • 确认船舶权利的诉讼管辖权
    1、确认船舶所有权的诉讼管辖权确认船舶所有权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登记港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权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外,还适用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海事侵权提起的诉讼,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可以由登记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海上船舶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付港海事法院管辖,返回港,(四)因海事保护赔偿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护赔偿标的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五)因海船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海事法院管辖,(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
    2023-05-07
    306人看过
  • 船舶的确权之诉的管辖
    提起船舶所有权确权之诉的,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六)因海事担
    2023-03-24
    69人看过
  • 船舶变更后所有权如何办理?
    船舶变更所有权登记一、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二、办理条件: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船舶登记机关权限变更引起的变更除外。三、办理程序受理1、对资料齐全、文件填写完整的,受理人应予以受理和审核。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纠正的错误,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并签字。4、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收集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5、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和签注日期。经审查,受理人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2)办理和通知1。审
    2023-08-07
    247人看过
  • 如何查封扣船舶
    一、工伤赔偿几年内有效海事纠纷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对船舶进行查封,但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二条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第十三条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第十五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海事请求事项、申请理由、保全的标的物以及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并附有关证据。二、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谁就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1)国家,目前我国的许多船舶都属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并不直接对其拥有的船舶进行管理,而是由国有企业法人直接经营,如属于各大远洋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属这种情况。(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资金建造或购买船舶
    2023-06-13
    310人看过
  • 船舶吨税如何算
    一、船舶吨税如何算船舶吨税按船舶净吨位和使用期确定累进税额标准,分为一般税额标准和优惠税额标准。具体船舶吨税税额标准为:一般税额标准,适用于与中国没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90天期的,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每吨15元~45元;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7元至1.05元。30天期的,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2?优惠税额标准,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90天期的,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1.1元~32元;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5元至0.75元。30天期的,机动船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非机动船从50吨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25元至0.4元。船舶吨税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缴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分别适用一般累进税额标准和
    2023-06-12
    127人看过
  • 船舶超载如何处罚
    船舶超载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根据据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船舶超载运输影响了水上交通秩序和航行安全。一、货车超载百分之三十具体怎么处罚规定货车超载百分之三十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货车超载的一般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旦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汽车堵门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汽车堵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
    2023-06-28
    387人看过
  • 船舶如何查封拍卖
    一、船舶如何查封拍卖因海事产生纠纷的,海事请求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能向海事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船舶,并向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三)海难救助;(四)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六)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
    2023-04-27
    110人看过
  • 船舶保险如何索赔
    船舶保险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船舶保险。广义的船舶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根据船舶所处的状态分为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狭义的船舶保险是指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集装箱险的标的就是营运过程中的集装箱,其中也可以分为基本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基本险中又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了全损险或一切险后才能投保附加险。附加险险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运费保险、保赔保险等。被保险人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船在国外,还应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保险承保的损失。航行途中没有通讯设备的内河船舶应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基本项目有:保险单、出险地点、出险水域或方
    2023-05-01
    408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征收船舶使用权的抵押权如何确认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31
      对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应当通过是否签订了抵押合同确认,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 船舶如何取得留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9
      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船厂在双方没有订立留置权条款的前提下有没有留置船舶的权利是我们所要关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三: (1)须船厂占有船东的船舶,且该占有是合法的。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2)须修/造船合同已届清偿期。船厂虽占有船东的船舶,但在合同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船
    • 如何获取船舶留置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3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 船舶、船舶、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案件,海商合同案件以及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7号)第十四条:“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改建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我们可以明确的
    • 如何保全船舶的抵押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指船舶的所在地或者货物的所在地。当事人在诉讼前对已经卸载但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货物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如果货物所在地不在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可以向卸货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货物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