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生效的刑事判决中虽明确规定了罚金的缴纳期限,但因罪犯大多被判处实体刑,不管其有无执行能力,都很少主动缴纳罚金。从执行启动的程序来看,一般的民事和行政案件都有申请执行人,而判处罚金的案件,罚金执行的启动却无人提起。从理论上讲,罚金刑的申请执行人应是国家,罚金的执行完全与否并不损失到任何一个执行人的利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对罚金执行的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或执行不当,或者罚没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予以通知纠正”。实践证明,人民检察院虽是法律监督机关,但一方面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一方面要实施司法监督,若要对罚金刑的执行再进行有力的监督的话,是相当困难的。于是出现了监督的“空档”,使罚金刑是否执行无人问津。
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国刑法对罚金刑执行的规定过于笼统,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执行中问题不断。如罚金刑执行机构、罚金执行的提起、罚金执行的费用等等,现行法律在这些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客观上有一定难度。也正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法律手段增强执行力度和有效性,使得现行刑法在保证罚金刑的适量判决与保证罚金刑的有效执行方面是严重失衡,它只片面强调了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却忽视了对罚金刑有效执行的保证。关于罚金刑的执行机构,有的法院就是直接由刑庭执行,有的则是由执行局执行。目前罚金刑大都是刑事审判庭与执行局执行的职能分离不到位,在判决规定期限界满的,刑事审判庭未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有些已移送到执行局的也无法按时执行。
被告人无力缴纳或不愿缴纳。罪犯有的原来是无业人员或农民,家庭生活贫困,无正当职业,游手好闲,靠犯罪来获得非法收入;有的是流窜作案,本来就身无分文。如果要求这些经济能力有限的罪犯按时缴纳罚金,是不可能的。统计中罚金执行到位的案件,多数是轻微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案件。大部分严重犯罪如抢劫之类的案件,因刑期大多在三年以上,这类案件除判处了被告人较重刑期外还并处了罚金,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出了钱还要照判刑,产生抵触心理,不愿缴纳罚金,在法院判处刑罚之后,他们也会千方百计转移财产,执行起来很困难。这就使罚金执行成为一纸空文,流于形式。
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对应当判处财产刑的,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决定扣押或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但这些措施并不能满足法院对罚金执行的需要,对故意对抗或逃避缴纳罚金的罪犯,特别是对有能力但故意拒不执行罚金的罪犯,法律并没有作出相应的惩罚措施,实践中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制裁措施的也很少。人民法院面对罚金执行的种种困难,变得无所适从。如果在判决执行前执行的,一些犯罪人的家属认为“罚”了可能轻判或不判,就想方设法筹钱代垫。而判后绝大部分罪犯已被投入监狱劳动改造,这时罪犯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去服刑,而根本不会主动去缴纳罚金,加之因服刑已丧失了经济收入的能力,使罚金刑不能执行。绝大多数罪犯在刑满释放后一般都外出谋生,脱离了监控,法院对其财产的状况不了解,势必造成根本无法执行的局面。此时,法院往往也很难运用法律赋予的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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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罚金刑有哪些特殊困难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1罚金刑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犯罪分子没有财产支付的困难。一般情况下,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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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务执行困难,表现在哪些方面?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主要表现在:(1)货币偿付能力极差许多国有企业在执行中,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可供执行,而厂房设备是维持正常生产运行的最基本要素,债务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多数又是银行等金融部门,申请执行的要求往往是希望实物变现。(2)连环债务情况严重从案件执行中查证的账面情况反映,有的国企资产情况尚可,固定资产外的应付应收款中,有大量的应收款,但这些应收款,有的存在质量纠纷等原因,不能成为到期债权进行执行;有的已成了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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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执行机关是谁, 罚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罚金的执行主体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一)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二)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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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的罪表现主要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7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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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适用方式,罚金刑的执行主体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一.罚金的适用方式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