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的期限有何规定
放弃继承的,继承开始后,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又反悔是否一定有效
放弃继承又反悔不一定有效。被继承人去世之前放弃继承的,放弃的是继承期待权,一般是可以反悔的。如果放弃表示是在遗产处理后作出,那么这个时候继承人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继承人自己对已经继承得到的遗产的所有权,不可以反悔。
1.如果放弃继承是在继承开始前作出的,也就是说,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放弃继承的,放弃的是继承期待权,一般是可以反悔的。因为被继承人还没有死亡,继承无从谈起,也就谈不上放弃继承了。但是,这不是绝对的。如果该放弃表示尽管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前作出,但是是在分家析产等合意行为中作出,涉及继承权之外其他权利义务安排,如果允许该继承人继续享有继承权将有违相关习俗并导致显失公平的,则不可以反悔的,就算是坚决反悔,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北京的法院通常就是这么执行的。
2.如果放弃表示是在遗产处理后作出,那么这个时候继承人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继承人自己对已经继承得到的遗产的所有权,因为遗产处理后,遗产就已经继承完毕了,已经归属继承人所有了。
3.如果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如果因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那么放弃的行为无效。
三、申请办理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准备好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
4.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n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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