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构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主体是一般主体,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
一、多次扰乱单位秩序如何定罪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扰乱单位秩序罪。如果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已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扰乱政府机关的处罚
聚众闹政府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多少年
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判3-7年。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哪些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426人看过
-
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几年
107人看过
-
聚众扰乱秩序罪如何判,怎么认定聚众扰乱秩序罪
292人看过
-
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145人看过
-
聚众医闹事件:如何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374人看过
-
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可否宣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怎么判
360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哪些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罪名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06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具体包括: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协、行政、监察、审判、检察、军事机关,厂矿、商场等企业单位,学校、医院、报社、电视台、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重要交通场站,或者在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聚众实施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静坐滞留、张贴散发材
-
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相关罪名界限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7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的主体、客观方面均十分相似。主要区别在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涉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几年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
-
怎样区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挑衅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1、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原本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一种,本法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将其单独规定为一罪。 2、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条件会有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8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集市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皆可认定为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