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抵销权属抗辩权这一命题是错误,抵销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只要一方提出抵销的通知,就会发生抵销的效果,不需要对方的同意。抵销之后,双方的债务在相应的范围内消灭,不产生违约责任。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抵销有没有溯及力
有溯及力,抵销的溯及力表现为:
其一,自得为抵销时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利息债务;
其二,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
其三,得抵销的情形发生后,就一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
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有处分权。抵销应由抵消权人以意思表示向被动债权人为之,该抵消的通知到达被动债权人处分处发生效力。该被动债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自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处时发生效力。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自动债权方面看,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额获得满足;从被动债权方面看,也仅于对方的债权额时,前者仅消灭一部分债权额,残存的债权仍然存续;后者则全部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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