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浙江省,事业单位的三类人事争议案件当地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近作出的规定。
浙江省人事厅近日转发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下列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职称、职级、职务、考核考评等产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技术入股、知识产权的权属以及利益分配等产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承包问题产生的争议。但承包合同的履行涉及聘用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的,可以作为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仲裁裁决或者决定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或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事业单位作出辞退、减少劳动报酬和计算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对决定的有无及内容和执行情况等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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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的收案范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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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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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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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哪些规定处理?应如何适用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这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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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200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3年6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5日起施行。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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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8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必须具备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一)省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省内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三)中外合资、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在湖北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四)外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在设立分支机构,其母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亿元。(五)已获经营许可、注册资本未达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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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资格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6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三)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至于一人是否可以兼任二家以上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该办法并未禁止性规定,从法律上理解,应当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