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怎么申请法院受理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1:42:40 487 人看过

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的标准:赔偿请求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作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在人民法院额受案范围之内;并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收到催告函后多久会被起诉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收到催告函后多长时间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在诉讼时效前起诉。催告函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是一种严肃的警告,如果你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就会面临诉讼,打官司等。

起诉的四个条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间借贷纠纷立案

首先,民间借贷属于民诉法的受案受案范围,因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此,其立案标准属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的条件。

其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三、行政诉讼有哪些要求?

首先,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2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税务行政赔偿费用是什么?标准是怎样的?
    税务行政赔偿费用标准如下:(一)侵犯纳税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人身权的赔偿。(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1、违反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应当返还税款及滞纳金。2、违法对应予出口退税而未退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办理退税。3、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给付相应赔偿金。5、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序给付赔偿金。6、应当返还财产丢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7、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款项。8、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税务行政赔偿程序(一)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1、税务赔偿请求人向负有履行赔偿义务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的。2、要求税务行政赔偿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的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2023-04-19
    302人看过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
    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二、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处理办法是: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
    2023-04-24
    159人看过
  • 申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一、申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受理只要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1、申请一般是书面提出。为了方便申请人,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
    2023-06-17
    390人看过
  • 邮政法快递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邮政法快递赔偿标准是什么邮政法快递赔偿标准如下: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二、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如下几种:1.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2.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3.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4.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三、邮政法规定设立快递业务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邮政法规定设立快递业务企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
    2023-04-24
    315人看过
  • 为什么向法院申请赔偿?
    主要看是判决还是调解,如果是判决,赔偿款一般会打到法院的账户上,再通知当事人去领取。现在的法院一般采取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但也有少数的法院使用支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一般直接转到当事人账户,很少转到委托代理人账户中。调解的情况下可约定转入的账户,可以是当事人的,可以是律师的,可以是当事人提供的其他人的账号。赔偿款打到法院后多久能领到钱赔偿款打到法院后,领到钱的时间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如果是由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的,判决生效后(即过了十五天的上诉期),就可以去找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保险公司也有个理赔审判程序;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只是诉讼走完了一个程序,如果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天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最快的速度审结,估计至少也得3个月时间;2、如果对方不配合或者不想跟保险公司交涉,可以直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执行申请,由执行局去进行执行,法院的执行期限是六
    2023-07-03
    230人看过
  • 怎么申请国家赔偿诉讼,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涉及到的问题一般都是赔偿问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赔偿的项目,而对于申请国家赔偿诉讼的内容,现阶段大多数人都不了解,甚至很多人会摸不着头脑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那如果在生活中我们遇到这些问题的话,应该怎么申请国家赔偿诉讼呢?赔偿请求人应当如何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对行政赔偿程序是怎样规定的?(1)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
    2023-04-19
    137人看过
  • 国家赔偿申请条件是什么,怎样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一、国家赔偿申请条件是什么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种行为。(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
    2023-06-22
    476人看过
  • 法院会不会受理行政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类案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在哪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
    2023-02-25
    427人看过
  • 法院受理后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不可以。法院审理期间又申请行政复议是不受理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行政复议只可以同意选择一个,如果结束的情况下,可以再走复议流程的。复议是有法定的时间期限,如果超过法定的时间期限,也是不受理的。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一、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时间?1、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
    2023-06-23
    457人看过
  • 行政赔偿都赔偿哪些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赔偿方式和标准如下:1、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月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2、造成身体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收入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3、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20倍。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4、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5、造成财产权损害的,能返还财产的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按直接损失予以赔偿,财产已被拍卖的,给付拍卖的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2023-06-13
    487人看过
  •  药品错误赔偿申请标准是什么?
    这段内容讲述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取得证书,无证书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需要重新审查发证。同时,药房在患者因错误服药所产生的费用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承担的费用还需要按照过错责任比例相乘,最终所得数额为药房方面应当承担的实际给付赔偿数额。药店如果抓错药,患者可以申请全部赔偿。作为赔偿义务人,药房应对患者因错误服药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承担责任。但是该承担的费用,还应按照药房对于过错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相乘,最后所得的数额方为药房方面应当承担的实际给付赔偿数额。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
    2023-08-22
    243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高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五款,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已经造成了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损害。这一损害只要是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即可要求行政赔偿,而不论这一损害是否可能获得其他方面救济。行政相对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决定着行政赔偿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的过程中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二、行政不作为成立条件行政不作为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责任的第一要件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行
    2023-05-02
    100人看过
  • 请求法院国家赔偿申请立案标准?
    请求法院国家赔偿申请立案标准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等等。一、刑事发回重审无罪冤案怎么办刑事发回重审无罪冤案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请求,这是由于没有罪而被当作有罪判决或受处罚的案件即为冤案,此类案件之中当事人的权益,由于法院的过错而受到侵害,故此满足获得赔偿的条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
    2023-03-19
    217人看过
  • 请求行政赔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行政赔偿请求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其请求时效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时效内提出。赔偿请求人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2年的国家赔偿请求时效计算,还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应当注意:第一、受害人被羁押的,由于受害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自主、充分地行使赔偿请求权,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赔偿请求时效之内。第二、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赔偿请求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不可抗力等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也包括意外事故,如战争的发生。一、什么情况下实行赔偿申请的时间国家赔偿申请时间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
    2023-03-28
    25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法院受理赔偿案件, 什么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第十条,你可主张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
    • 申请执行受理法院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7
      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申请执行受理法院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有利于权利人行使申请权,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其次,它有利于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均衡和协调;再次,它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最后,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 申请了法院的诉讼,人民法院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9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 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的怎么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5
      详情如下;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二、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三、经过审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⑴.主要证据不足的;⑵.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⑶.违反法定程序的;⑷.超越职权
    • 法院行政赔偿适用的《赔偿标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9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损害事实依据;(4)损害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已确认为违法行为;(5)赔偿义务机关已经提前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七)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