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的优先性限制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0 14:05:34 61 人看过

担保债权的有限性限制有:

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

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权的占有再行使其权利。

担保债权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担保债权指的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帮助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担保债权的相应法律规定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债权相关文章
  • 担保债权优先性限制有哪些
    (一)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二)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三)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四)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的占有后再行使其权利。一、担保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二)担保期限至年月日止;(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四)如届时乙方
    2023-03-21
    238人看过
  • 担保债权有哪些优先性限制
    担保债权的有限性限制有: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权的占有再行使其权利。一、民法典有没有就要担保物权的规定?有。1、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3、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
    2023-04-12
    192人看过
  • 担保物权优先性的一般限制
    一、担保物权优先性的一般限制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各国破产法一般都设有破产管理人制度,有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事由均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债务人无权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因而不可能再在其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除此之外,担保物权即使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根据绝大多数采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国家破产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债务人如在破产临界期限内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例如,按照《德国支付不能法》第130条和第131条之规定,在申请开始支付不能程序之前的最后3个月之内或程序开始之后实施的同等担保行为,以及在申请开始支付不能程序之前的最后1个月或在此项申请之后实施的不同等担保行为,支付不能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第95条也规定,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所为的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请求法院撤销。二、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吗
    2023-06-08
    95人看过
  •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的限制
    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纳税人有欠税;其二,欠税发生在前。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1)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2)纳税人欠缴税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
    2023-07-08
    227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怎样的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如下: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一、多个债权人应当以什么顺序进行清偿?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二、担保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1、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
    2023-04-07
    363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怎样的
    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2023-05-06
    6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 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债务人的亲属、朋友、公司等。 担保人可以为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也可以提供人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更多>

    #担保债权
    相关咨询
    •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限制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3
      担保债权的优先限性限制有: 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 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权的占有再行使其权利。
    • 担保债权优先性限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9
      担保债权的优先限性限制有: 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 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权的占有再行使其权利。
    • 担保债权优先性限制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6
      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 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如为抵押权人),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的占有后再行使其权利。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各国破产法一般都设有破产管理人制度,有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事由均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债务人无权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
    •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1
      有限的担保债权限制是: 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成立; 2、担保物权人有义务申报债权; 3、担保物权必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不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应当首先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在行使其权利之前,取得担保物权的占有。
    • 担保物权优先性的一般限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9
      根据各国破产法的规定,担保物权优先性的一般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各国破产法一般都设有破产管理人制度,有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事由均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债务人无权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因而不可能再在其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 除此之外,担保物权即使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根据绝大多数采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国家破产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债务人如在破产临界期限内对原来没有财产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