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
成都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机动车注册如何办理
470人看过
-
机动车不予于注册登记的情况
107人看过
-
注册登记相关规定
81人看过
-
注册机动车登记流程 - 杭州
492人看过
-
关于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变更登记有何规定
111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404人看过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
济南机动车登记机关对机动车实施什么行为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效力如何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
-
济南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条例规定,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应当申请变更?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
-
成都机动车所有人注册登记的条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9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un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un2、html《机动车登记条例》参考来源:https:/static.122、gov.c
-
成都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时间?在哪里注册?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费:1。牌照费收费标准:机动车反光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牌70元/副;三轮车、低速卡车、拖拉机反光牌40元/副;拖车反光牌50元/副;2、临时牌照费收费标准:机动车临时牌照费5元/张;3、驾驶证费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费10元/张;4、机动车登记证费收费标准:机动车登记证费10元/张。
-
过渡时期内担保机构登记注册注册注册的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是怎样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30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等规定,现就过渡时期内担保机构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建议如下:一、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