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需要明确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9:31:36 200 人看过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开发商和购房人身份,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

2.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预售商品房的面积。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价。

6.违约责任。

7.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8.纠纷解决方式。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一)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二)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三)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四)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五)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及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六)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七)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八)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九)物业管理条款。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十一)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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