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标准工时制内容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2.休假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1)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年休假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2)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l50%支付劳动者工资;(8小时以外加班)
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周六、日加班)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五一、十一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l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最低工资制度
(1)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七)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中介没有告知的合同条款有效吗,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359人看过
-
合同已生效还能附加条款吗
208人看过
-
合同附加条款真的能产生效力吗?
62人看过
-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能否生效
103人看过
-
劳动合同附加保密条款规定是什么
280人看过
-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附加条件
141人看过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
民法典只有附加条款没有劳动合同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2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
-
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附加协议有无效?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6在两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增加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两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能够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述维权。严格而言,合同增加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经过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商定。与合同的变换协议分别,但实务中订立的以“增加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增加并有变换。因此,在签订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
-
合同中有不合理条款但是有附加条款有效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2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条款不能生效,但是不影响主合同效力的,主合同依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签订劳动合同,有不合理的附加条款怎么办?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7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不合理的附加条款,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劳动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附加如何写?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8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2、甲方与乙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