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网络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和解决途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21:51:39 271 人看过

一、引言:由于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通信技术、数字压缩和存储技术的突飞猛进,因特网(Internet)迅速伸向全球每一个角落,并广泛进入人们的社会生活。人们广泛使用互联网时逐渐发现:域名已经与原有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权利尤其是与商标权发生了冲突。

二、域名的涵义和法律性质:域名是在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域名的结构采取分级设置,被分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域名具有“全球惟一标识性”及“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的特点。有关域名管理的几个主要机构分别是NSI、域名能否成为一种权利,可否作为一类新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这是一个目前存在争议和值得探讨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域名的属性。本文作者认为域名具有知识产权权益的属性,但域名是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所以它是一种区别于创造性成果权的识别性标记权,属于较宽泛意义上的知识产权。

三、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本文首先分析了域名与商标的区别:1、权利保护的地域范围不同;2、排他性不同;3、目的不同;4、注册和保护的标准不同;5、注册的程序不同;6、组成不同。接着,本文论述了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

(一),本文分析了冲突产生的原因:1、域名主体的惟一性与商标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2、开放型原则必然导致的结果;3、巨大的商业利益驱动;4、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二),其权利人主体包括:1、商标权人;2、域名所有人,即网络域名登记、使用者。

(三),冲突的表现形式:1、域名抢注而引起的纠纷;2、因特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文字注册商标的单词、字母等而引起的纠纷;3、域名与商标权、商号的冲突纠纷;4、域名注册机构与域名所有人的费用纠纷、商标侵权等纠纷。

四、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问题的现实措施:目前国际上域名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司法途径,另一个途径则是通过民间专门争议解决机构司法外解决。由于争议解决机构只对域名是否保留、撤销或转让给投诉人作出决定,不涉及经济赔偿或其它法律问题,因此,司法途径是解决域名争议的最终途径。但是,目前世界上专门立法对有关域名纠纷予以规制的国家不多,法院在处理域名纠纷时客观上存在着适用法律的困境。最后本文介绍了NSI、ICANN及CNNIC的纠纷解决机制。

五、法律适用:通过分析一系列典型案例,如“荷兰英特艾基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域名侵权案”、“(美国)宝洁公司(TheProcterGambleCompany)与北京市天地电子集团域名纠纷案”及“宝洁公司诉国网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等,作者发现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主要适用的是《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民法典》,由于上述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这类纠纷的专门处理方法,容易造成不同法院对同一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弹性很大。因此,作者提出应当制定有关域名与商标冲突解决的特别法。最后,作者提出了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恶意的认定;2、在先原则;3、域名与注册商标的区别;4、驰名商标的认定;5、在网络域名争议中要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赋予其对域名的“排除权”;6、法律责任形式主要为停止侵权、撤消域名等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的责任形式,慎用经济赔偿责任形式。

六、域名与商标冲突的预防机制:为从根本上减少、努力避免大量域名与商标纠纷的产生,必须重在建立行之有效的事前预防机制上。从预防纠纷的角度分类,域名注册政策分为开放型、半限制型和限制型三类。开放型的注册政策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和积极鼓励的,其运用民间争议解决机构处理纠纷的方式之基础是域名注册合同。因此,在注册合同中应注意有关预防纠纷和争议解决的内容安排。同时,还应加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与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注册检索制度,改域名注册的终身制为续展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遵循了什么原则
    1、结合国际法规,域名与商标不能存在二者之间扩展的外延性。2、区分界定“恶意”与“非恶意”的界限,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3、建立民事责任承担原则。4、驰名商标例外原则。一、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1、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2、认定或者获取方式不同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3、保护强度不同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就享有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
    2023-06-21
    477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冲突的解决途径
    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具有很高受偿位次的担保物权,各国海商法对此均有规定,但从各国有关船舶优先权的立法或司法实践来看,却有许多不同之处。各国海商法与有关的国际公约对可以成立船舶优先权的财产的种类及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英国、德国的船舶优先权客体包含货物;而从其他国家立法看,则以船舶、属具、运费及附属利益(accessaries)作为优先权的客体。《1926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的船舶优先权的客体包括船舶、运费及附属利益,然而《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将船舶优先权的客体限定为船舶本身,不包括船舶的孳息,也不包括船舶的代位物。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的目的,是给一些需要特别保护的海事债权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使其得以实现。各国规定优先权的项目及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为保护经济上弱者利益而设立船员工资优先权;为奖励保存船舶价值而设立海难救助及共同海损优先权;为保护公益
    2023-06-06
    496人看过
  • 什么是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从实践中看,无任何国家在商标注册中规定: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去注册域名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或者与某注册商标相同的域名一定要归该商标人拥有。所以有的时候域名抢注是在合理竞争原则下的竞争行为,并非就是恶意行为。首先,要分别知道域名和商标的概念。所谓域名(domainname)可以简单认为是接入Internet上的地址(也可叫做IP地址)。①实际上,真正的地址是一连串数字,如果你输入一个数字地址的话,就可以进入一个网站。如210.76.59.8此时的Internet地域作为纯技术名词存在的,只适用于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人员。而对于非专业人士,则没有必要记住并使用数字地址。所以人们经过研究后利用某种程序,将数字地址自动转化为易记的有一定含义的文字地址-即域名,如www.yahoo.com、www.163.com.这样人们就可以通过输入文字地址,而由一定的程序将其转化为数字地址,命令电脑识别。可见,域
    2023-06-07
    371人看过
  • 恶意将商标抢注为域名的解决途径
    域名抢注争议的解决途径,实践中主要有两个,一是行政途径,一是司法途径。蒋××于2002年3月1日注册了philipscis.com域名,被告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9日向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申请,认为蒋××注册该域名侵害了飞利浦公司的PHILIPS商标权,请求将该域名转归飞利浦公司所有。2002年9月19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飞利浦公司,飞利浦走的就是行政途径,这种方式目前了解的人不是太多,所以更多域名侵犯商标权案走的司法途径。2004年12月,玉林市××网吧业主邓某,将广西玉柴机器集团公司的玉柴文字商标在互联网上注册为中文域名。广西玉柴机器集团公司发现后,即以邓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邓某撤销注册的玉柴域名,停止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赔偿损失。该公司的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邓某注销其
    2023-06-08
    296人看过
  • 协调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
    (一)建立域名注册防御机制在互联网上建立域名注册防御机制,确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即域名注册人向CNNIC提出域名注册申请后,CNNIC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不存在与所申请注册的域名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则予以注册;如果存在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则申请人负有证明其域名注册不存在引发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可能的举证责任,否则,驳回其注册申请。(二)规范域名行政管理机制根据现行的域名注册管理规则,域名一旦获得注册,除非注册人主动放弃或被有权机关撤销,否则该域名将一直有效。这种制度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它会直接导致域名囤积、注而不用的现象——有的是为了牟取赎金,有的是为了打击对手,这明显损害了相应权利人的利益。在行政处理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取回域名,但这对善意权利人的保护是很不利的。因此,应当规范域名管理机制,赋予域名管理机构直接审查撤销囤积和长期不用的域名的权利。(
    2023-06-07
    169人看过
  • 略论驰名商标与域名的权利冲突
    驰名商标与域名的权利冲突是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发展而出现的。所谓域名是各类实体在国际互联网上的身份标记,通常用于指示一个上网实体的主页以及收发电子邮件。世界上由政府部门管理或直接干预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的国家并不多,除中国外仅有新加坡等少数国家。大多数国家是由商业性民间机构负责这项工作,而且域名注册均采取“先注册先占”原则(firstcome-firstserve),并不会审查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权(包括他人的商标权)。这就成为驰名商标与域名发生权利冲突的根源。驰名商标与域名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域名以驰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的变相表述作为组成部分获得域名注册。笔者认为这种冲突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损害不在于使其失去了以该驰名商标为组成部分进行域名注册的机会,因为多数情况下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选择与已注册域名不同的域位(如选择“。firm”而不选择“。com”)或者在已注册域名中加入非字母字符
    2023-06-08
    427人看过
  • 如何解决企业商号和驰名商标冲突?
    我单位是2006年3月份经青岛市工商局核名注册了企业商号青岛******,一直使用至今。江西一家企业早于我家04年左右在当地注册了江西*****企业商号,并注册了普通商标。09年2月出接到了江西的材料,指明我单位对江西单位构成侵权,理由是他们单位已在06年10月份注册了驰名商标,要求我单位立即改名,并赔偿侵权损失费****元。请教各位律师我们现在怎么办?对方的驰名商标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他们的材料只是简单表达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请问我单位是否构成侵权,并需要赔偿吗?
    2023-06-08
    353人看过
  • 如何解决遇到的域名冲突问题
    一、如何解决遇到的域名冲突问题域名争议有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关于域名的纠纷仍然是民事纠纷,可以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2.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投诉,由他们受理解决。不过这类机构解决的域名争议限于域名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3.由仲裁机构仲裁。纠纷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由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这类诉讼由于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域名冲突的主要表现有哪些任何人或机构在认为他人注册的域名与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冲突时,都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投诉。这些冲突一般包括: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标志相同或足以导致混淆的相近性;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三、域名冲突是什么域名冲突是互联网时代新
    2023-10-05
    317人看过
  • 许可使用:解决商标与商号冲突
    天津狗不理包子天下闻名,狗不理商标也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泉城济南,有一家名为天丰园的饭店也在卖狗不理包子,天津狗不理遂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天丰园饭店。狗不理源于天津,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许多民众的第一感觉是天丰园饭店一定会败诉。然而这一案子并没有那么简单,两家狗不理的官司从去年打到现在,从一审打到二审,从服务商标打到商品商标,依旧没有结局。两个狗不理的冲突,实质上反映的是商标与商号的冲突,这种情况在我国老字号企业中普遍存在。老字号企业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其发展历程耐人寻味。以前,一个老字号本是一家企业,但在建国初期的改造中,总号及各地分号划归当地政府,实行属地管理,于是一家企业被拆散成无数个独立企业。进入市场经济时期,老字号的价值被重新发现,有的企业抢先将老字号注册为商标。按我国的法律体制,商标在同一个类别上具有全国唯一性,但同一个商号却可以在全国为多家企业使用。这就直接造成了商标和商
    2023-04-23
    320人看过
  • 如何处理域名与普通商标冲突
    域名不能与驰名商标相冲突,这条原则正逐步得到国际社会公认。尽管这一原则还没有成为国际条约的明文规定,但是包括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立法、行政或司法等方法确立了这一法律原则。进一步问题是,域名与非驰名商标、或者说与普通商标相冲突如何处理。ICANN(InternetCorporationforAssignedNamesandNmbers)于1999年10月通过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以下简称UDRP)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细则》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方案。根据UDRP,对于域名注册时可能发生与商标的冲突,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域名争议:1、被提起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2、对该域名本身并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的利益;3、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为恶意。由于恶意注册与使用域名是构成上述滥用行为的必备条件,因此,并非所有将他人商
    2023-04-30
    472人看过
  • 域名和商标为什么会发生冲突
    1.网络域名具有唯一性和非地域性。每个域名也是独立的。一种域名只对应于一个IP地址,当一个域名被注册之后,就没有人可以再次注册同样的域名。但是,商标保护具有区别商品和服务类别的特征,因此,同一商标可以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因此,区分域名的唯一性和商标区分商品和服务也是两者发生冲突的原因。2.网络域名的优先注册权。域名注册的特殊制度先申请先注册。域名注册登记机构在注册过程中不承担检索、审查等义务。这几条特别规定主要是从技术和网络使用方便的角度考虑的,没有事先与相关的立法机关进行沟通,所以两者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不协调。域名的先注册性就是造成域名和商标冲突的技术原因。一、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具体在哪些方面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具体在以下方面:1.行为人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的;2.注册域名后长期不使用,并阻碍他人使用的;3.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进而以高价出售、出租等方式转让该域
    2023-03-24
    495人看过
  • 商标与商号的冲突及解决办法有什么呢
    商标商号权冲突协调要看保护的在先权利是商标还是商号。如果是商号的突出使用侵犯了商标权,则依照我国现行商标法进行处理。如果是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了在先商号权,则取决于该商号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力,以及他人使用的商标和该商号是否构成混淆,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商号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群众混淆或误认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
    2024-05-02
    290人看过
  • 域名盗用争议及其解决途径
    域名盗用行为是指自己没有商标或者商标的知名度低,于是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的设计抢先注册为域名,使真正的商标权人无法注册该域名。判断域名盗用是否成立,关键是看域名注册人是否存在盗用的故意和有没有可能造成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混淆。如果域名注册人存在盗用的恶意且其行为有可能混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则应认定其域名盗用行为成立,构成对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如果域名注册人主观上没有恶意,也不存在混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的可能,则不属于域名盗用,不构成侵权。而域名盗用与域名抢注的区别在于注册人是否对该域名进行实际使用。对于域名盗用争议的解决,实践中一般按被盗用的商标是否驰名区别对待。1、对驰名商标的盗用如果被盗用的是驰名商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国际公约和各国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来制止。如美国《联邦反商标淡化法》规定: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有权获得禁令救济,阻止他人在其商标或商号驰名以后商业性的使用这些标记,并
    2023-06-07
    125人看过
  • 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建议
    (一)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即在后权利的设立与行使不得侵犯或妨碍他人在先已经存在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是处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最基本的原则。如果商标注册在先,企业名称登记在后,则商标权人的权利与利益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企业名称登记在先,商标注册在后,由于企业名称专用权有地域范围限制,因此,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二)禁止混淆原则是否存在混淆和混淆的可能性是判定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标准,该混淆表现为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产生误认。在判断企业名称与商标的使用冲突能否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原则上应以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是否发生混淆为认定依据。在具体方法上,应以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有关事实为依据,同时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渠道和方式;双方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以及消费者购买时的注意程度;是否有证据证明已造成了实际混淆;是否
    2023-06-08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域名域名如何解决与商标间的冲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4
      为了解决域名与商标特别是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法律冲突,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以保护善意域名注册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合理保护主义”。合理保护主义是在综合考虑域名注册对驰名商标的实际影响,以及域名注册人注册相关域名的主观意图与注册后的客观行为是否可被确定为存在“恶意”后,才能确认相关的域名注册是否构成对商标的侵害。可以说,合理保护主义是一种较为现实、可行的原则,有利于为国内外企业创造在网络环境下公平竞争的法律
    • 有什么方法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4
      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遵循原则有: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驰名商标例外原则,建立民事责任承担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应遵循的原则。
    • 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3
      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原则包括: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原则、侵权法律责任承担原则、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原则。
    • 域名与商标冲突解决了哪些方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10
      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遵循如下法定原则:诚信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驰名商标例外原则、建立民事责任承担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应遵循的原则。
    •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问题在哪里解决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3
      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遵循如下法定原则:诚信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驰名商标例外原则、建立民事责任承担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应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