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要求。该罪行适用于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为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要求包括:
1.该罪行适用于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为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操 纵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的 构 成 要 件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指通过扭曲证券期货价格形成机制、人为控制交易量等方式,影响证券期货市场的价格、交易量、结算量等市场指标的行为。
2. 主观故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人或组织需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仍然进行操纵。
3. 直接或间接控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人或组织需直接或间接控制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量。
4. 违法所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人或组织需获取违法所得。
5. 单位或个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需由单位或个人实施。
6. 情节严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节严重程度将影响其构成要件的成立。
根据以上构成要件,如果满足任何一条,就可能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我国法律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对犯罪者将依法予以严惩。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会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还会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根据我国《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要件包括: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主观故意、直接或间接控制、违法所得、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等。如果满足任何一条,就可能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我国法律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犯罪行为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对犯罪者将依法予以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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