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涤除抵押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55:31 388 人看过

涤除权,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了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抵押权的行为。

一、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到底有什么区别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

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汽车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

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3.含义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二、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三、都有什么情形下抵押协议是无效的-

抵押协议无效情形:

1、主要包括使用限制抵押财产进行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3、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

4、抵押物不具体、不特定;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何为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
    1、抵押权其基本的法律意义在于,为债权人在其原有的债权请求权之外又增加了一项物权请求权,债权人依据其债权,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这就是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而设立抵押权,又给债权人增加了一项请求项,即支配设置抵押的标的物、并从对抵押标的的买价中优先实现其权利的物权请求权。2、这样,债权人享有双重请求权,其债权的实现就有了可靠的保障。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最理想形态,因为债务人就抵押标的物有占有权及利用权,得以其收益充作债务之清偿资金,而抵押权人无须自己直接为抵押物利用之不便,而得依其价值之担保,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企业可以其设备作担保(财团抵押),从而融通资金,抵押权人也可作利息的形式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诱导企业投资。3、鉴于抵押权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1)既然抵押权为物权,那么抵押权人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可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各项权能,为最终债权的实现为各种行为,比如,
    2023-04-12
    326人看过
  • 可否为侵权行为债权设定抵押
    1、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受害人和侵权人主张赔偿时,侵权人无钱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提供抵押担保。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一、担保人可以承担什么责任担保人需承担以下责任: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
    2023-03-12
    209人看过
  • 抵押权人公司倒闭怎么解除抵押
    一、抵押权人公司倒闭怎么解除抵押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等方式解除房屋抵押登记,取回抵押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二、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企业在破产前、破产中对财产处理权有更严格的限制,对债权人、职工、国家税收都有严格的保护,为市场交易与竞争创造了公平机制。破产将优先偿还企业所欠债务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不足清偿部分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
    2023-06-17
    59人看过
  • 商标权作为抵押品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质押物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商标权质押怎么办理(一)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三)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
    2023-07-15
    410人看过
  • 如何申请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属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3、抵押权人因遗失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人因遗失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补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前,必须在《东莞日报》上刊登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我局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在办理时需提交相应的《东莞日报》和遗失材料的证明。4、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5、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
    2023-05-05
    64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抵押权人能否为个人
    一、不动产抵押抵押权人能否为个人可以的。民法典规定,个人可以作为不动产抵押的抵押人,例如个人合法取得的房屋,可以用于抵押为债务担保。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除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如何查房子是否被抵押首先可以自己去查查有关情况,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看房产证和土地证,叫房主出示房产证就可以知道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果房子被抵押了,产权证上是盖有抵押章的。此外,房子办理了抵押,产权证可能会存放在银行里的,所以如果房主不愿意提供或不能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话,房子很可能被抵押了。还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也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方法。三、什么情况下的房子不能买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
    2023-05-06
    360人看过
  • 何为房屋抵押贷款
    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产权房屋为抵押,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置房产、汽车、家具、家用电器、装修等消费的贷款。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农业户口(本地和外地)可受理;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1、贷款金额最高可贷到房款70%(视房龄和房屋面积而定)◆区域:天津市内六区,北辰,东丽,西青(要求产权清晰,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2、贷款期限房龄+贷款期限≤40年,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贷款期限最多不能超过65年
    2023-06-08
    94人看过
  • 抵押担保范围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为准吗
    抵押财产担保债务的,抵押担保的范围,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确定抵押担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一、实现抵押权需具备什么条件(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
    2023-03-29
    310人看过
  • 抵押权除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是否消灭
    抵押权作为一种他物权,其行使期间应当受到限制。我国《民法典》上并无抵押权行使期间的规定,《民法典》司法解释进行漏洞补充式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以上可知,抵押权在除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会消灭。一、对于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中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关于诉讼时效,中国《民法典》及有关特别法都有比较完整系
    2023-06-27
    111人看过
  • 民法典债务还清抵押权如何解除
    一、民法典债务还清抵押权如何解除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清偿后,债权就会消灭,抵押人可以持债权消灭证明到登记机关注销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一)不动产登记证明;(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
    2023-05-06
    217人看过
  • 为何抵押房屋产权不足以担保?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针对惠州公积金贷款担保和保险等费用何时取消同样引起未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注意。惠州仲恺高新区三星科技职员李振民介绍,虽然目前自己没有能力购房,不能马上享受到好处,但只要贷款环节费用能够取消,对未来办理贷款也是有利的。杨家清对此表示,市民对于担保费用等业务的简化意见一边倒更多还是源于对公积金业务运作的不了解。杨家清介绍,公积金中心作为政府机构,并非像银行等盈利的商业机构一样持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所有的资金是靠归集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公积金,防控风险能力小。杨家清继续介绍,在这种背景下,当前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业务支持两种方式:房屋产权+住房贷款保险的方式和房屋产权+机构担保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机构办理的贷款保险或贷款担保,在贷款对象出现拒还贷款的情况下,保证公积金资金的安全。然而,这也引起了办理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追问,购房者已经把房屋的产权和所有权都抵押给公积金中心才办理贷款,为何
    2023-04-22
    72人看过
  • 汽车抵押如何被解除?
    汽车解除抵押的手续:1、申请人携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往车管所,并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排队号等候2、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车辆解除抵押申请,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汽车重复抵押是否构成诈骗?车辆重复抵押的行为一般是不构成诈骗的,而是属于民事纠纷。但是如果违反相关的规定,隐瞒相关的信息,以欺骗的形式设定抵押构成诈骗。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当事人未办理抵押
    2023-07-19
    452人看过
  • 抵押反担保中抵押权人为企业吗
    一、抵押反担保中抵押权人为企业吗抵押反担保中抵押权人可能是企业。反担保中的抵押权人还是担保提起人,且反担保抵押权人是有权利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措施的。1、还是担保提起人,反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再次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措施。2、反担保合同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者反保证书,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二、什么是反担保说直接点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担保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反担保人结(
    2023-06-16
    499人看过
  • 抵押人行为对抵押财产价值的影响,抵押权人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1、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抵押财产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对应的担保;3、如果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担保,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抵押权人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吗需要的。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
    2023-07-05
    41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涤除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8
      涤除权,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了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抵押权的行为。
    • 债权债务中的什么叫涤除权?涤除权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3
      债权债务中的什么叫涤除权?涤除权,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了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抵押权的行为。在抵押物转让制度上,我国法律的规定经历了从绝对无效到有效的这样一个演变过程。那么,关于这个涤除权的背后到底有什么神秘之处,法律规定又是什么?请看下文
    •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如何确认抵押权的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5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抵押权人是否有权解除抵押业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23
      抵押权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
    • 借款为抵押是否享有抵押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2
      如果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当事人享有抵押权,可以就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是不享有抵押权的,但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