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可以由执行员转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1:55:27 420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不是由执行员转交的,而是由持有人转交,如果持有人不转交的,由法院进行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五条他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转交的,可以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理。

他人持有期间财物或者票证毁损、灭失的,参照本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处理。

他人主张合法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钱又找不着人怎么办

实践中,要是遇到这种执行义务人,虽然找不到钱也找不到人,但是也不用太过担心。一旦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发现这种情况的,你现在只能要求法院中止执行,将来找到本人或找到财产时,就可以恢复执行。

要是你有其他方法能找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的,可以再提供其他财产线索,这样法院还是会执行对方的财产,你就可以拿到钱了。

不过,一般来说,通常很难确定对方是不是真的没有财产了,所以你要确定对方是不是真的没有财产,其实可以借助各方力量。

通常上,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依照规定搜查当事人可执行的财产,但是像一些隐蔽性的财产可能就需要申请人进行举证证明财产的可执行性了。

但是,通常上被执行人说没钱还,但并没有说到有没有房产、股票、汽车等其他值钱的东西,对汽车和房产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建议可以委托律师到车管所和房管所进行调查。要是有其他值钱的东西也是有执行能力的,这一点需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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