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垄断协议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7 14:10:16 430 人看过

该段内容介绍了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的几种形式,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协议、独家销售协议、独家购买协议、选择性销售协议、特许权协议和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同时,该段内容还强调了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协议;

2.独家销售协议;

3.独家购买协议;

4.选择性销售协议;

5.特许权协议;

6.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2、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的禁止行为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在商品或服务销售过程中,通过协议约定控制销售价格、限制销售量或者划分市场等行为。这种协议可能对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但也可能产生消极影响。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许多国家都禁止纵向垄断协议的存在。

纵向垄断协议的禁止行为包括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销售量、划分市场、独家销售、联合抵制等。这些行为旨在排挤竞争对手,导致市场价格升高,商品品质下降,消费者选择减少,市场活力减弱。

禁止纵向垄断协议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措施。企业应当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加强自律,推动市场竞争的公平、健康和有序发展。

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会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包括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销售量、划分市场、独家销售、联合抵制等行为。这些行为旨在排挤竞争对手,导致市场价格升高,商品品质下降,消费者选择减少,市场活力减弱。因此,禁止纵向垄断协议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措施。企业应当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加强自律,推动市场竞争的公平、健康和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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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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