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与居住行使权是一样的概念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4:56:55 88 人看过

一、房屋居住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

二、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三、房屋所有权的特点

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四、房屋所有权的类型

1、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看,可分为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和房屋的区分所有。房屋的单独所有是指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

2、从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能是否充分来分,可将房屋所有权分为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部分所有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所有权;房屋部分所有权是一种受到限制的房屋所有权,后文将对之作专门介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有居住权就一定要居住吗
    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从渊源看,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在罗马共和国扩张以前以及扩张后的相当时间里,罗马家庭在其社会生活中居于主要地位。一、居住权可以起诉吗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以起诉居住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如何解决永久居住权问题每一个国家
    2023-02-24
    497人看过
  • 债权中的居住权与物权中的居住权的区别
    债权中的居住权如租赁、借用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与物权中的居住权有明显的不同,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点。1、权利人的对抗力不同。2、权利的独立性程度不同。3、作用不同。4、标的物不同。5、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不同。6、使用期限不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2、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3、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4、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5、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
    2023-08-18
    92人看过
  • 20年法院判的居住使用权与民典法居住权区别
    一、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2、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适于已经存在且适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负有照顾义务的人或是允许共用之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住权的利用范围之内。另外,居住权不可让与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单独使用。3、专属性居住权物权化之目的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故不得让与或继承。4、无偿性古代罗马法中的居住权是解决没有继承权的女性或
    2023-03-09
    308人看过
  • 监视居住异地可以行使监视居住执行权吗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确保侦查起诉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监视其活动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监控居住很少异地进行,但公安机关在调查一些跨地区犯罪的刑事案件时,由于办案方便、审查快捷等因素,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监控居住。监控居住的方法是将犯罪嫌疑人放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接受讯问,并指派专人24小时监控。申请监视居住可以消案吗一般是不能消案的。监视居住是立案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比刑事拘留、逮捕轻,如果是错案就可以消案。否则,还要到法院审判。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需要对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
    2023-08-06
    439人看过
  • 房子居住权和产权一样吗
    一、居住权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居住权的取得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
    2023-03-21
    397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时是否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一、居住权一定要登记吗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居住权属于什么权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
    2023-06-22
    352人看过
  • 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监视居住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一、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二、监视居住的概念及适用条件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
    2023-05-03
    184人看过
  • 居住权人可以带家人一起居住吗
    一般情况是可以的。但如果设立居住权人明确要求不可以的情况下,则不行。一、房屋居住权是否能转让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一种使用权,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才可以进行买卖,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买卖。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是何时成立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设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持有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地产登记机关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录居住权的相关内容,才能设立居住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在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不仅要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还要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三、宝宝小孩可以单独户口吗不可以单独立户。1.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
    2023-02-19
    371人看过
  • 民法典中居住权与使用权是否一样,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与使用权是否一样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所以居住权和使用权是不一样的,使用权只是使用房屋,而不能占有房屋。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
    2023-04-18
    122人看过
  • 居住权、债权与公正
    本着人权高于债权的理念,2004年底,最高法院发布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用房,法院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按照这一规定,如果贷款购房者无法按期还贷,放贷银行可能无权处理贷款人所购住房,从而使得发放的贷款成为坏账。这大大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随后,各家银行开始惜贷,对贷款申请的审批变得严格多了。甚至在有些地方,有些银行只对购第二套住房的人发放贷款。这和国家的意愿是相左的,但银行有银行的苦衷。国家更希望银行只放贷给购第一套住房的人,以解决人们的居住问题,并遏制炒房热。但银行更愿意放贷给购第二套住房的人,因为如果贷款人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将贷款人的一套住房拍卖或变卖,从而收回贷款本息;而如果贷款人只有一套住房,这套住房就是他生活所必需,银行就没办法处理了。国家的意愿和银行的意愿发生了冲突。一则规定,本来希望能够保证一些人的居住权,达到的效果却是相反,它使更多人难以通过贷款
    2023-06-08
    464人看过
  • 土地费与居住权
    估计绝大多数人都认可,在居民住宅楼的价格中,属于土地这一块占了很大的比重,尤其是在大城市,建筑材料的成本几乎都可以忽略了。虽然属于土地的成本也被分成好多个名目,但说实话,那些众多名目一般老百姓是看不懂的,总有一种忽悠人的感觉,我们姑且将之称为土地费。首先,我们来看看土地费到底占了多大比例吧。在北京的四环到五环之间地带,商品房的售价在2万元/平方米应该不是少见的吧(比这贵的也有的是),那么其中的建筑成本是多少呢?由于开发商从来没有公布过他们的成本清单,物价局好像从来也不核定他们的价格是否合法,所以我们无法知道他的建筑成本是多少。不过,可以间接估计的。在北京远郊区,比如在房山、延庆或者密云的乡镇上同样质量的商品房的价格(他们的建筑材料的成本与北京四环到五环之间的应该不相上下)好像就在2-3千元/平方米,也就是说每平米的价格差为17000-18000元左右。这种价格差应该就属于土地费之差。200
    2023-06-08
    413人看过
  • 所有权与居住权的区别
    一、所有权与居住权的区别所有权是指享有完整的物权,可以自由的收益处分支配以及居住,但是居住权只是在物权上设立的一种权利,范围比所有权小,没有自主支配权。二、民法典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和所有权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不同的物权,两者并不冲突,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三、民法典的居住权的消灭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是需要登记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会消灭,消灭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
    2023-06-19
    484人看过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离家出走多年离家出走两年还有居住权吗?如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无论离家出走多少年都是依然属于房屋的主人,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民法典规定人在居住地能不能转让居住权的原因是什么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三、居住权取消了吗居住权可以取消,
    2023-06-19
    129人看过
  • 居住权能转让吗我要转让居住权
    居住权不能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1、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2、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二、居住权可以不可以转让居住权不能转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三、
    2023-03-27
    5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居住权的设立及行使方式的概念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31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
    • 一直与死者一起居住的人有权居住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直与死者一起居住的人有权居住。亲耐心看待下面内容,字字玑珠。——为您解答的是大同律师冯晓利,我的解答基于您的陈述进行的法律、经验分析,因为案件不是1=1=2的算术题,所以如果您遇到具体案件,建议您找靠谱的律师进行电话或见面咨询,同一个案情往往结果不同。另外我的团队代理中国范围内的民、刑案件,如果需要,请记下我的电话,用以不时之需。另外,电话等咨询请尽量安排在中午11点到12点,下午2点到3点之后
    • 居住权与使用权是否等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1
      居住权不同于使用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使用权是指享有他人房屋的权利,不属于物权。
    • 监视居住异地可以行使监视居住执行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01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确保侦查起诉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监视其活动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监控居住很少异地进行,但公安机关在调查一些跨地区犯罪的刑事案件时,由于办案方便、审查快捷等因素,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监控居住。监控居住的方法是将犯罪嫌疑人放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接受讯问,并指派专人24小时监控。
    • 拥有房屋居住权和永久居住权有一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9
      从效果上讲是一样的但是看这个文字出现的对方是什么地位有比较大的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