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物权益管理与侵权防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7:33:59 426 人看过

吉祥物侵权的界定方法是: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比对需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比对原则,外观设计产品正常使用时最容易观察到的部分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外观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如何保护世博会吉祥物海宝的知识产权

那蓝色圆润的身体俏皮可爱、那大大的圆眼纯净清澈、那卷浪似的头发活泼友善,这就是上海世博会吉祥物海宝。然而,有人却要玷污它。日前,上海黄浦区城管监察大队在南京路步行街一天之内就收缴了200余只假冒海宝玩具。这是城管部门在与上海世博局建立联动机制后,首次收缴侵犯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标志的商品。

上个月,我在上海采访的时候,在南京路步行街、在世纪广场以及在一些地铁出入口等地方,也见过一些兜售假冒海宝玩具以及世博会会徽纪念章的商贩,觉得这是一个问题。据了解,在一些小商品市场就出现了“山寨版”的海宝和会徽纪念章,可摊主们辩解说,这些蓝色的卡通形象都不是海宝,因为“比海宝多了头发”、“比海宝瘦一些”等。而“2010EXPO”等世博会专用文字也被变成了“2010EXPO”、“ZOIOEXPO”等文字,乍一看极具欺骗性。其实,这些实质上仍是侵犯了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是一种隐性侵权。我不知道这些人如何面对海宝那天真无邪的大眼睛。好在,现在有关部门开始重视这些问题了,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对于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打击几个商贩,收缴一些假冒产品,还要使我们的行动经常化,并以我们每一个正直的人的实际行动,让假冒伪劣和侵权行为无处藏身。总之,要让全社会都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上海世博会在这些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比如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法务部联合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等就开展过5次“世博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系列培训活动,培训了近千名知识产权保护的骨干,通过他们,让更多的人们加深对世博会知识的了解,增强对世博会及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我们在提高保护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同时,还要通过上海世博会,提高社会每一个机构、每一个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世博会也是一个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的博览会,在这个创新的平台上,全世界都把最新的东西拿到这里来展示。从世博会的历史看,每一届世博会都会有很多新发明、新创造,都会涌现很多人类文明的最新成果。而我们中国,也要通过世博会告诉世界,我们已经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并已加大对参展者、组织者等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这样的环境里,无论是中国的创新成果,还是世界的创新成果,都将放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人民日报海外版红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企业专利侵权风险与防范
    一、企业专利侵权风险1、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都面临专利侵权风险。如采购原辅材料、工装设备、工艺技术等物资和技术活动中,因采购专利侵权物资和技术构成专利侵权;未对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委托设计、委托加工等订单进行专利权的合理谨慎审查,自主生产环节缺乏专利权意识或专利管理预警机制,生产出专利侵权产品,引发赔偿风险;企业因销售自己或他人生产产品侵犯他人专利权,引发侵权纠纷;企业对外货物或技术贸易过程中引进或出口的技术、产品,因侵犯他人在国内或国外的专利权引发专利侵权纠纷。2、企业面临专利侵权认定风险。企业在对可能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行为进行判定时,不满足专利法第十一条分别规定的侵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特征,指控的行为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种类,导致败诉,除法律诉讼费用支出损失外,甚至还引发对被告的相应赔偿责任。3、专利诉讼中面临专利瑕疵风险,当专利权
    2023-06-07
    460人看过
  •  公司侵权防范与应对策略
    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司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首先,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公司尚未注销。其次,该行为是有权代表公司行为的人所为。第三,行为人须是在执行职务时实施了侵权行为。最后,被侵权者只能是其他公司或企业。该行为本身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公司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包括: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公司尚未注销。该行为是有权代表公司行为的人所为。行为人须是在执行职务时实施了侵权行为。被侵权者只能是其他公司或企业。该行为本身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 权 行 为 核 心 要 件 : 公 司 、 代 表 权 、 职 务 行 为 、 侵 权 行 为侵权行为是指公司对其员工或其他员工在执行职务行为时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要构成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核心要件:公司、代表权、职务行为和侵权行为。公司作为雇主,对其员工在执行职务行为时产生的侵权行为负有责任。代表权是指公司对其员工的授权,使得员工在执行职务行为时具
    2023-09-02
    162人看过
  • 如何保护世博会吉祥物海宝的知识产权
    那蓝色圆润的身体俏皮可爱、那大大的圆眼纯净清澈、那卷浪似的头发活泼友善,这就是上海世博会吉祥物海宝。然而,有人却要玷污它。日前,上海黄浦区城管监察大队在南京路步行街一天之内就收缴了200余只假冒海宝玩具。这是城管部门在与上海世博局建立联动机制后,首次收缴侵犯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标志的商品。上个月,我在上海采访的时候,在南京路步行街、在世纪广场以及在一些地铁出入口等地方,也见过一些兜售假冒海宝玩具以及世博会会徽纪念章的商贩,觉得这是一个问题。据了解,在一些小商品市场就出现了“山寨版”的海宝和会徽纪念章,可摊主们辩解说,这些蓝色的卡通形象都不是海宝,因为“比海宝多了头发”、“比海宝瘦一些”等。而“2010EXPO”等世博会专用文字也被变成了“2010E·X·P·O”、“ZOIOEXPO”等文字,乍一看极具欺骗性。其实,这些实质上仍是侵犯了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是一种隐性侵权。我不知道这些人如何面对海
    2023-06-05
    290人看过
  • 如何防范与处理注册商标侵权问题
    张律师:我公司是一家经营化工产品的企业,因质量稳、服务好深受客户好评。近期,我公司发现在外地有家企业名称中包含我公司注册商标中的文字内容,经营与我公司同样的产品。由于该企业产品质量不稳,不少客户使用后向我公司投诉,给我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和销售业绩下滑。请问,我们是否可要求该企业停用我公司注册商标?林经理林经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你公司注册商标被其他企业作为字号登记成为企业名,并被在相同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已造成误认,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对你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你公司可通过商标侵权指控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
    2023-04-23
    202人看过
  • 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企业管理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物业管理条例》答本报记者问问:条例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答: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与此相适应,原来的公房承租人逐步转变为房屋所有权人,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据调查,上海、广东、山东、辽宁等省市的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达50%左右,深圳市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超过90%。全国物业管理企业已有2万多家,从业人员超过200万。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条例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制定条
    2023-06-05
    342人看过
  • 产品侵权:法律规范与管辖
    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
    2023-07-02
    146人看过
  •  劳动者人身权益保护:如何防范侵害?
    该段内容讲述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其中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对于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劳动者应及时向工会、劳动行政部门或当地妇联组织反映,特别严重的情况需要报告公安机关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在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而公民的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权利则不受侵犯。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对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劳动者应该及时的向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女工还可以向当地的妇联组织反映,特别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法 律 保 护 人 身 自 由标题:法律保护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法律对人身自由的保护体现在
    2023-09-12
    328人看过
  • 动物侵权责任认定及防范措施
    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认定:1、有动物致害行为;2、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动物致害行为可以是损害的唯一原因,也可以是原因之一;3、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观上存在过错;4、产生了动物致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动物侵权造成受害人出现人身损害的,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中
    2023-08-11
    454人看过
  • 2021年高空抛物防范与管制
    有关高空抛物的新规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该条规定了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问题。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则应当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是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高空抛物拘留几天高空抛物拘留几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现实危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此类行为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
    2023-07-02
    159人看过
  • 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与业主的义务
    一、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与业主的义务1、业主的权利:(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2)共有权(3)共同管理权2、业主的义务:(1)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2)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3)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4)不非法占有的义务(5)不非法加害的义务(6)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7)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二、业主大会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1、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2、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三、首次业主大会所需文件资料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
    2023-04-20
    11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与侵权防范策略
    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2、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一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有哪些问题(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2)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时,往往会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技术又知之甚少,如何来认
    2023-07-05
    414人看过
  • 医疗纠纷防范与管理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属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医务科投诉;属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理部投诉;属医疗收费问题,向审计科投诉;属医德医风问题,向党办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二、医疗纠纷防范与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2023-06-04
    462人看过
  • 侵犯交通管制权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者违反交通管理部门临时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知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违反交通管制怎么处罚一、违反交通管制怎么处罚1、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的处罚如下:(1)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12
    219人看过
  • 防范财产权被侵犯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侵犯著作财产权处罚是什么1、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2、行政责任形式(1)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2)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
    2023-07-05
    40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侵权纠纷属于物权管辖范围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08
      物权侵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差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15
      在民法学领域,我们需要区分和认识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因为它们在诸多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区别,包括但不限于其目标、性质、标的物、所受价值形态变化之直接影响以及持有期间等等。以下是对这些差异的详细分析: 首先,两者的用途和本质有着明显的差异。作为用益物权,其核心目的就在于通过积极地使用和收益标的物,以求实现物质资源的实际应用价值。而担保物权的主要动机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借款权益得以顺利
    • 商标侵权纠纷与转让的风险防范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除了明目张胆的商标侵权外,在商标许可、转让中也充满了法律风险,有人利用某些企业商标知识的匮乏和急于成功的心理,利用种种手段牟取不法利益: (1)指鹿为马,混淆范围。每一种商标都有商品范围,如生产纺织品的商标就不能用于食品上。商标转让后其经营范围与原来相同,被许可人使用被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被许可商品经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但有人却故意夸大或混淆商标所申请的范围,以此来提高自己的
    • 怎样防范网络隐私权侵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9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 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特点有哪些?用益物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不动产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重心在于对于不动产使用价值的支配,强调的是对物的利用权,法律赋予这种对于物的利用权以物权的效力,使利用权人可以据此权利对抗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其他人的干涉,从而保障其对物的充分利用。用益物权即为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实现物尽其用。由于土地等不动产资源具有永久性、安全性、供给有限性、资本价值性等特点,决定了不可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