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土地使用税全面征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8:55:22 358 人看过

珠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获省批复同意,珠海将全面开征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将根据不同地段、类别、行业,每年每平方米从2.5元到12元不等。目前,具体征收办法正在抓紧拟订中。开征土地使用税之后,先前由国土部门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不再征收。

一、珠海市全面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后将有三大变化:

1、税额标准大幅提高。

国务院在新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将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根据这个框架及省的要求,珠海的标准分为四个项目,六个类别,适用税额在每年每平方米2.5元到12元。

2、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

按照1988年的标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但新实施的条例中,明确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确定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3、将在全市范围内征收。

1988年,国家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之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由于历史原因,深圳、珠海市(斗门除外)一直都由国土部门对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而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珠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征土地使用税。

二、居民自住房用地暂不征税

1、土地使用税开征后,居民居住成本会否增加?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抑制囤积土地、对土地进行炒卖的行为,居民非经营性居住房用地暂缓征税。即使是用于出租的房子,由于征收标准不是按套内面积,而是按土地总使用面积均摊折算,一年算下来,最多也就几十块钱,所以对居民商品房影响不大。

受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占用土地面积较多、没有高效利用的企业。例如一些层数不高的“花园式工厂”、高尔夫球场等。

而高新企业、环保节能项目、安置残疾人生产经营用地等国家、省、市政府扶持、鼓励的行业(项目)可享受优惠政策,按最低标准征收。

2、原有政策落后于实际情况

珠海开征土地使用税的依据是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而1988年国家曾公布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依据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及相关政策制定的。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经济的发展和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些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

土地使用税在总体上来看是很公平的一件事,相对于以前,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有所划分的,现在征税的范围越来越广泛,税收的标准和幅度也越来越大,这也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影响,我们应该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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