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不是行政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6:35:02 382 人看过

1、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法生育的人,为补偿社会公共资源和服务的消耗,而收取的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补偿和强制性的特点。但不同于行政处罚。

一、2000年到2001年超生被查出来会怎么样

要的。因为在全面二胎政策落实之前实施的是单独二孩的计生政策,如果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就属于违规生育,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和新政策的落实就可以避免。并且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必须明确一点,全面二孩政策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个时间以后没有违规生育二胎的说法。

二、农村超生四胎罚款几万

需依个人情况而定,每个地方的罚款数额是不一样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一)违反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二)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

(三)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

(四)违反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三、欠社会抚养费纳入失信名单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对于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强制执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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