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贿赂犯罪的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43:09 110 人看过

贿赂犯罪是一种严重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和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在我国经济犯罪中占有突出的比例。贿赂犯罪助长了社会风气的腐败,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及到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因此,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显得尤为重要。遏制贿赂犯罪与治病同理,需要对症下药。研究我国现阶段产生贿赂犯罪的原因,分析当前遏制贿赂犯罪所面临的问题,才能够找到遏制贿赂犯罪的有效对策。笔者拟谈点粗浅认识,以求抛砖引玉。一、贿赂犯罪的形成因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贿赂犯罪的形成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竞争机制存在缺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样具有正效应和负效应。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同时,商品经济规律所带来的某些消极因素也导致或诱发了包括贿赂犯罪在内的消极后果。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资金、劳力、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等方面都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胜者存,败者亡。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转轨时期,由于平等竞争的机制尚未建立,完整的市场调节体系尚未形成,于是贿赂便成了不正当竞争的有力武器。经济的发展,使生产资料、原材料、交通能源全面短缺,致使有的企业,尤其是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从正常、合法的渠道得不到短缺的原材料、物资和资金,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便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找原材料、弄贷款、推销产品都把目光盯上了党政机关中管钱、管物、管项目的人,行贿、受贿便应运而生。2.权力制约出现弱化众所周知,贿赂犯罪是一种以权力为背景和媒介的犯罪。行贿受贿中如果没有权力作媒介是不会成立的,行贿者必向有权者行贿,受贿者必是有权者受贿。所以,要研究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就必须研究权力在经济领域的作用与运行,研究权力与贿赂犯罪的关系。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消费意识增强了,而国家工作人员的待遇仍然没有较大的改善,一个局长、处长的收入比不上某些服务人员,而与从事经营业务的人员或者商人相比,差距就更大,以致一些人心态失衡,利用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缺乏制约之机,大搞权钱交易。实践证明,贿赂犯罪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比如在建筑领域,不是采用公开的招标方式,而搞暗箱操作,由负责人个人决定,这样就给贿赂犯罪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又比如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获得了经营自主权,企业的负责人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享有的权力扩大了,他们有权决定企业的命运,与此同时,由于制度不完善,无论是职工代表大会还是企业工会,都难于对企业的负责人的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就为那些贿赂犯罪的人有机可乘。3.腐朽思想毒化作用剥削阶级的文化思想不可能随着剥削制度的消亡而消失,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仍不能忽视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所起的毒化作用。(1)“官本位”思想是贿赂犯罪滋生的一个重要思想根源。在我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有些人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比较深,他们以官为本,视权如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为了生活上的享受,他们利用职权,受贿索贿。还有的人看见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对官位、权力产生了一种崇拜的心理,进而费尽心机谋取权力。(2)极端个人主义是贿赂犯罪产生的催化剂。在我国现阶段,剥削阶级的极端个人主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影响的典型表现是人生观的“世俗化”,具体表现为:见利忘义的倾向严重,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了。从大量的贿赂犯罪案件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贿赂犯罪分子无不是在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袭下,享乐欲望极度膨胀,个人主义恶性发展而滑入犯罪泥潭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介绍贿赂罪与其他贿赂犯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区别1、主观方面。首先,判断两者犯罪目的和动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而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明确知
    2023-04-19
    307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与其他贿赂犯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区别1、主观方面。首先,判断两者犯罪目的和动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而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明确知
    2023-04-28
    277人看过
  • 贿赂罪的犯罪对象
    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一、贪污罪的犯罪特征贪污罪的犯罪特征包括:1.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2.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贪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德州贪污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
    2023-03-21
    287人看过
  • 贿赂犯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贿赂犯罪。选项A说法正确。行贿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获得面试高分,送给面试考官乙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选项B说法正确。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题中,乙没有为甲谋取利益,也没有收取甲送的白酒,对于金币的事情也不知情,因此,不成立受贿罪。选项C说法正确。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对向犯,在
    2023-05-04
    284人看过
  • 遏制犯罪“根”在哪
    最近一起重大刑事团伙案件,这个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犯罪成员多,20多人,年龄在18岁至25岁之间;二是罪行多,证据上能够认定的近50起,还涉及命案;三是由于连续作案、集中作案,甚至光天化日作案,给区域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恶劣影响。在嗟叹其累累罪行之时,我们更为感慨的是,为什么这么一伙刚成年的人会成为如此恶性案件的元凶?在他们身上有哪些共同特点?这群孩子就像社会上的“浮萍”,飘在社会上,没有一个“根”能够让他们好好地扎下来。这种“根”可能来源于和睦的家庭、稳固的职业、较好的教育、良善的朋友圈,等等。要是有这么几个“根”,哪怕只有其中一个“根”,就可以牢牢地牵住他们,结果不至于如此。一是和睦家庭之“根”。一个和睦的家庭对孩子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走向犯罪道路的孩子很多都缺乏和睦家庭的温暖。提审时,很多孩子抱怨,自己进入看守所后,父母从没来看过,也不知道父母在哪里,有的甚至从小没见过父母,期
    2023-05-01
    263人看过
  • 贿赂罪是什么意思
    受贿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自党的十八以来,该罪名使用频率非常高。受贿罪简要来说: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一、法官送礼怎么退回啊受贿罪不是举报就会立案,要达到立案的标准才可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共犯吗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伙受贿不属于共犯。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
    2023-03-14
    5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贿赂的意思?贿赂了一定犯罪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4
      构成行贿罪没有财物数额方面的要求,但依据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第二,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商业贿赂犯罪是什么意思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2
      1、对一般,处五年以下或;2、因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贿赂的含义?贿赂了一定犯罪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4
      构成行贿罪没有财物数额方面的要求,但依据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第二,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贿赂犯罪的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28
      “贿赂犯罪”(又称“贿赂罪”)不是一个具体罪名,它是一类犯罪的总称。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贿赂罪具体罪名的规定进行分析,所谓贿赂罪是指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或单位实施的索取、收受贿赂,以及其他人员或单位实施的行贿、介绍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情节严重的行为。从主体上看,贿赂罪可能由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国家工作人员)或单位(国有单位)实施,也可能由普通自然人或单位实施;从客观方面看,贿赂罪可以表现为
    • 贿赂罪的犯罪构成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8
      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