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风险防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22:34 171 人看过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这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称为显名股东。

根据上文的分析,隐名股东的投资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其主要风险如下:

一、隐名投资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在该情况下,隐名投资人不享有投资权益,还可能存在非法所得被没收的情况。

二、显名股东可以对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人行使其股权,从而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而隐名股东难以控制。

三、隐名股东想要变更登记为显名股东,没有显名股东或者其他股东的配合,实现是非常困难的。

四、若一旦发生隐名投资纠纷,则诉讼的时间是非常长的,显名股东很有可能会转移利益,公司运营也会受到影响。

笔者认为,隐名股东在充分了解以上法律风险后,若还须以隐名股东的形式投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法律风险:

一、寻找一个可以信得过的显名股东。若决定采用隐名投资的形式投资,最重要的寻找一个足以信任的显名股东,否则在公司设立时,就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二、签订严密的隐名投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明确认可隐名投资人的投资利益,隐名股东可享有投资利益的前提是隐名投资协议严密且合法,隐名投资协议至少应明确以下事项: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出资情况,双方权利义务及职责,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享有的权利的实现方式,纠纷解决机制及发生纠纷时的公司安排;违约责任(应写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数额)。

三、妥善制定公司章程并与其他股东签订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隐名投资协议性质为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公司及其他股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隐名股东要登记为显名股东还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为避免事后纠纷,建议隐名股东事先在章程中限制显名股东的权利,并与公司其他股东签订协议,明确其权利及身份。

四、控制公司管理权。隐名股东应控制好公司的人事、财务,掌握公司印鉴及证照,安排合适的人担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虽然说以上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但是要想绝对控制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那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本律师建议各隐名股东在投资时应考虑好法律后果,慎重而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隐名股东相关文章
  • 隐名股东投资有何风险?
    他人邀自己以他人名义入股,有何风险?问:朋友入股300万,资金不够,邀我入50万,如何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有何风险?(只能以她的名义入股)答:您的风险很大,可能形成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借款,另一种是隐名股东。如果您想形成借款关系,就与她写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日期、抵押物等。如果您想形成隐名股东投资关系,需要其他股东签字认可,以股东身份与她形成委托持股协议。本网建议您最好形成借款,并有抵押物担保,以确保您将来收回50万元本金。因为形成隐名股东关系的话,50万元投资款是不能退的。
    2023-06-05
    371人看过
  • 已经成为某个公司的隐名股东,隐名股东风险有什么?
    一、隐名股东风险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虽然隐名股东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受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难;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等。因此隐名投资人应与其合伙人签署行之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以协议方式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发生纠纷时作为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即使不被承认,但可依据该合同主张权益。另外,应经常参与公司的决策行为和管理行为,积极参加股东会议,定期列席股东会议,了解公司发展动态,进行有效的控制。二、隐名股东应该如何防范(一)投资前与显名股东签订书面的代持股协议。签订书面代持股协议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确认隐名股东地位的一个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过书面形式将所有权利义务固定下来,避免将来发
    2023-02-20
    454人看过
  • 隐名出资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
    隐名投资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资本的投资者没有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之中,而记载于这些文件材料之中的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一般地,对于实际出资人,我们称之为隐名股东,而对于未出资却具有股东资格的一方,我们称之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的存在从某种角度来讲构成对国家工商管理制度的侵犯和违反。因此,不管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间有多长,其中一方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协议,清算财产。所以这样的关系很不稳定。如果对风险有心理预备而还是打算这样投资,那当然有必要签定内部协议。内部协议能表明协议签订者的真实意思,证明他们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事实。有条件的话,最好不要当隐名股东,如果确有需要做,那绝对有必要签订内部协议,并且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对签订协议这个行为进行见证。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隐名出资人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的风险;2、显名股东擅自转让其名下股权的风险
    2023-06-09
    123人看过
  • 隐名股东具有什么风险呢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能会被恶意损害,比如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等等;第三,隐名股东难以证明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容易引起纠纷。如果双方未签订合同或者签订了合同却没有注明出资和代持股关系,则隐名股东很难证明自己的身份,从而引发纠纷。一、隐名股东应该怎么解散公司?隐名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必须达成以下条件的: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2、必须是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的;3、隐名股东必须成为显名股东的。隐名股东是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是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的,只有把隐名股东变为显名股
    2023-06-22
    165人看过
  • 公司隐名股东怎么规避风险
    投资人登记为显名股东的原因基本相同,即明确其出资人身份和权利。对隐名股东而言,应注意以下几点:1、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成为隐名股东的必要条件。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有利于约束显名股东,确保隐名股东间接行使股东权力和获取收益,并在必要的情况下成为显名股东,避免发生权利旁落的情况。如果投资人对投资项目有较大把握,就应当委托专业人士制作协议以确保有效。反之,如果投资人对该项目并不熟悉,只是出于对他人的信任,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投资,无效的隐名投资协议有时更利于日后索回出资,但投资人对显名股东的约束力则微乎其微,其在被投资公司的权利也难以主张。2、出资单据或确认书,是隐名股东履行义务的证明。隐名股东的出资方式、期限等应当在隐名投资协议中明确,有关出资的转账凭证或交款收据等要完整无歧义,最好让显名股东出具书面文件,确认隐名股东已出资金额和时间。如果隐名股东身份可以向其他股东披露,则建议由公司及所有股东予以
    2023-06-05
    182人看过
  • 降低隐名股东风险的方法有哪些?
    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虽然隐名股东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受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难;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等。隐名股东最主要的一个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名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什么法律风险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风险:1、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2、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3、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
    2023-07-08
    238人看过
  • 防范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的建议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股东股权转让风险防范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五十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五个这是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以受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权的形式向外投资约
    2023-07-08
    302人看过
  • 隐名的股东可能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能会被恶意损害,比如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等等;第三,隐名股东难以证明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容易引起纠纷。如果双方未签订合同或者签订了合同却没有注明出资和代持股关系,则隐名股东很难证明自己的身份,从而引发纠纷。一、合伙人以公司名义贷款怎么办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
    2023-03-29
    272人看过
  • 隐名股东承担风险具体有哪些
    一、隐名股东承担风险具体有哪些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代持股人作为显名股东被记载于公司文件并登记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东地位在法律上被认可,其处分股权和行使股权也很少有障碍。因此,显名股东可以股东身份行使股权直至处分股权,完全有可能不经作为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的同意,擅自将股权出让给第三人或者滥用股东权,从而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二、隐名股东应该如何防范?(一)投资前与显名股东签订书面的代持股协
    2023-06-02
    401人看过
  • 怎样防范股东会制度的法律风险?
    为了使公司的“神经中枢”能够顺利启动并正常运转,现行《公司法》做了很多制度上的设计和规定,如股东会人员的组成、股东会召集方式、召开方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内容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程序的合法性及其救济途径等。新《公司法》第39条至第44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方式、议事方式、表决方式等做了具体规定。但制度设计纵然千虑,也难免有一失,因此,要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作用。新《公司法》将公司章程提升到了一个相当高的程度,体现了“意思自治”的现代理念。多数中小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了公司法规定外,表决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当出现表决程序瑕疵时,如何救济就要依靠公司章程,如股东不出席股东会,出席不表决或中途退席等,致使无法做出表决结果,在章程中要认真考虑这些情况。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2023-06-05
    122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隐名投资法律风险防范
    外国投资者隐名投资法律风险所谓的隐名投资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资本的投资者没有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之中,记载于这些文件材料之中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资本。一般地,对于实际出资人,我们称之为隐名投资者,而对于未出资却具有股东资格的一方,我们称之为显名股东。目前存在了众多外资之所以采用人头公司进行隐名投资,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考虑:1、规避国内投资准入法规虽然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正在逐步放开市场准入的各种限制,然而,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仍规定了一定数量的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外商为了进入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就采取了隐名投资的方式,以国内人士或企业作为显名股东,而自己实际承担企业的出资,甚至企业的经营管理等日常事务。2、方便办理公司设立手续内地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规定了较为烦琐的
    2023-06-05
    122人看过
  • 股东资格风险应该要怎样防范
    一、事前防范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是通过双方之间的出资协议确定的。为了尽可能地降低隐名股东的投资风险,资协议应当尽量地完善。协议中应当约定各方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显名股东表决权所代表的利益、显名股东私自处分股权的后果、因显名股东自身原因造成隐名股东股权受损的赔偿责任等事项。二、事中防范公司成立后,关于股东资格认定风险主要存在于股权转让中。对于股权转让人或股权受让人的股东资格发生的争议,应坚持以股东变更登记为基本标准,尊重股权实际转让事实的原则。(l)公司对股权转让有审核是否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而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可视为公司对股权转让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确认,对公司及其股东均有约束力。(2)若受让人已事实上承受了转让方的出资额,实际上已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仅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应该认定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并
    2023-04-30
    334人看过
  • 成为隐名股东具有哪些法律风险
    成为隐名股东具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
    2023-04-27
    208人看过
  • 潜在隐名股东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隐名股东最主要的一个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名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隐名股东的概念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主要为规避法律型。我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方面做了一定限制,有些投资者为了规避这些限制,采取隐名股东的方式进行投资。也有少数隐名股东为非规避法律型,主要是出于不愿公开自身经济状况原因而采取的隐名投资方式。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公司股东的认定问题。笔者认为,隐名投资多数情况是为了规避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在认定股东资格时,一定要严格遵循制裁法律规避行为原则。即法律不应支持或者纵容违法行为
    2023-07-03
    103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名股东
    相关咨询
    • 作为隐名股东出资公司,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隐名出资人实际认缴企业出资,但企业实际的出资认购人与公开登记的出资人不一致。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为显名出资人。 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不得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交易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隐名出资人本身而言,法律
    • 怎么防范股东资格风险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09
      怎么防范股东资格风险所谓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怎么防范股东资格风险 所谓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确认股东资格,无论对于投资者还是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现实中股东出资存在“有名无实”、“有实无名”等不规范现象,是许多股权纠纷产生的诱因,而股东资格的认定往往是解决这些纠纷的前提和关键。 一、
    • 如何防范股东变更风险公司变更股东风险大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
      公司股东变更风险防范可以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及时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变更的义务; 2、股权转让方如实告之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写入合同; 3、谈判成果的预先约定,减少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 4、协议履行要有保证,保留中途解约权; 5、股权交割前的负债风险承担责任约定; 6、监督协议的履行,在发生违约时及时救济。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
    • 隐名合作房地产开发的法律风险防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7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力度尤其是紧缺土地资源控制的加强,开发商利用银行项目融资贷款和房屋预售、按揭融资,从一级市场获得低成本土地进行开发,从而获取巨额利润的时代基本结束。为了有效的降低房地产的泡沫经济,有效的保护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保护广大业主的购房资金安全,国家自上而下出台了相应的土地、金融、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各省市也对房屋预售和预售资金监管纷纷出台新政,开发商面临土地二级市场成本飙升,
    • 2022年隐名股东有哪些潜在风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9
      1、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股权代持协议只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有效,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隐名股东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股权,只能追究显名股东的违约责任。 2、即使显名股东的人品特好,亦不能保证其完全遵守股权代持协议的约定。 3、人有旦夕祸福,如果显名股东不幸去世,他的继承人要求分割他名下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