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中止的概念
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不同,主要区别表现在:诉讼中止是诉讼活动的暂时停止,恢复的时间无法确定,且中止诉讼程序的时间一般较长;延期审理只是推迟审理的时间,其他诉讼活动并不停止,下次开庭的时间一般能够确定,且推延开庭审理的时间较短。
(二)诉讼中止的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中止诉讼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其权利义务应当由承受其实体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清算组等承担,在尚未确定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一方当事人因此而不能如期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中止诉讼。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其他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有牵连,这些案件的处理对本案有重大影响,如果这些案件尚未审结时,就难以对本案作出正确的处理,只能中止诉讼。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复杂情况灵活掌握。人民法院认为诉讼应当中止的,则裁定中止诉讼。
(三)诉讼中止裁定的效力
出现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裁定一经宣布,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裁定中止诉讼后,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停止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活动,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除外。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在中止诉讼前进行的诉讼行为继续有效。
-
保险合同中止的概述
5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辩护制度概述
223人看过
-
撤销权诉讼的概述
88人看过
-
犯罪中止的概述是怎样的
324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特点概述
492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的概述
182人看过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
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5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
小额诉讼程序概述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4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易程序案件的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全面的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它通过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公正高效审理小额案件,能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快速稳定民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述贵州在线咨询 2021-09-30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从形式上讲,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民事诉讼,那么这种诉讼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审判实践中,由于对性质理解的不一,产生了对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同的指导思想,不同的审判程序和结果。刑诉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
虚假诉讼的概述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1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
-
概述犯罪中止构成要件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26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1)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2)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3)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