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03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03]18号)批准了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好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现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现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计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是住房货币化的一项重大举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使住房分配机制从实物福利分配逐步转变为货币化分配,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使之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国务院从1999年4月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到2002年3月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先后组织国务院有关机构进行调研,制订了一系列文件,并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调整,目的是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维护职工权益,巩固和完善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解决好广大职工购房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效用,加快解决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管好、用好、建设好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县市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认真实施,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
我州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自1997年启动以来,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截至2002年底,全州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州级各单位和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甘洛县、盐源县,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已达20573万元,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8000多万元,为职工购建住房产生了极大的作用,为实现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转向住房货币化分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州尚有宁南县、冕宁县、喜德县、雷波县、越西县、昭觉县、普格县、布拖县、木里县、金阳县、美姑县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州政府要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要认真落实《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要积极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州级财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组织、人事、审计、工会等部门要从政策支持角度配合各市县,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工作,保证我州住房制度改革,顺利实现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转变。
三、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03]18号)和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方案,成立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设立州中心下设的西昌市分中心和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甘洛县、盐源县管理部,实现州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统一规章,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进行住房公积金原机构向新机构的资产和人员移交。2002年8月至10月,州审计局已组织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盐源县、甘洛县审计局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盐源县、甘洛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此基础上,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立即按国务院、省、州政府的要求进行资产移交和人员移交。
1、资产移交。移交时间为2003年2月25日至3月8日。
移交步骤和方法:
(1)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各移交单位,依据审计结果,清理各项资产(包括:住房公积金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逾期贷款余额,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余额,增值收益,风险准备金余额,廉租住房准备金余额)、清理个人和银行明细账、单位和银行总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保证顺利移交。
(2)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汇同财政、审计部门组成2个住房公积金资产移交工作组,分赶6县市进行移交组织监督工作。
(3)对未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于2002年12月底前,归还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的县,县人民政府应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工作组签订限期还款协议,限期归还。
(4)新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程序进行交接后,移交的资产(除固定资产外)和负债转入新设立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州中心下设分支机构指定的账户内。
2、人员移交。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关于“根据业务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改组为业务网点,少数资产数额大,管理工作较规范的,可改组为分支机构。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取消,人员由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择优留用,未留用人员由原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负责,妥善安置。”的规定,原州中心和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盐源县、甘洛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编制取消,人员管理纳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省政府批准的46个编制,择优留用。未留用人员由原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负责,妥善安置。
人员移交时间与资产移交同步进行。
人员移交步骤和方法:
(1)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州编办协商人员移交方法。
(2)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移交人员的县市委、县市组织、人事、建设部门协商分中心和管理部负责人人选,商定留用人员名单。
(3)确定人员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人员移交手续,移交人事档案,办理人事变动关系。
(4)留用人员落实工作岗位责任。
(三)新设立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下设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的划分,认真履行工作责任,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支取、保值、增值工作。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尽快建立健全、规范和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内部审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用人制度、奖惩制度,力争建成精简效能、资产管理安全、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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