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三性如何掌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7 02:56:20 386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三性如何掌握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的认定是:

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和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2.证据的真实性,证据需要经法条调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需要与自己的主张的诉讼请求有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我国行政诉讼中所包括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n(一)书证;\n(二)物证;\n(三)视听资料;\n(四)电子数据;\n(五)证人证言;\n(六)当事人的陈述;\n(七)鉴定意见;\n(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n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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