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陆继承台湾遗产可委托什么部门
目前,由于大陆继承人一般不能亲自去台领取其亲属在台湾的遗产,因此需委托台湾的机构或个人为其在台湾申领遗产继承。为保证大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大陆继承人在选择台湾受托人时应当极其慎重,以保证亲属遗产的顺利继承和调回。
二、大陆继承台湾遗产需要多久
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3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为继承表示。如果自继承开始起超过3年期间未向法院为继承表示,则视为抛弃继承权利,不能再要求继承。
此外,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的遗产,由大陆地区人民依法继承者,其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得超过新台币200万元。超过部分,归属台湾地区同为继承人;如台湾地区无同为继承人,归属台湾地区后顺序的继承人;台湾地区无继承人者,归属国库。
三、大陆继承台湾遗产办理继承公证如何适用法律
大陆继承台湾遗产办理继承公证时,主要依据的法律包括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涉台继承公证的相关规定。
1.根据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确定台属是否属于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及继承去世台胞在台湾遗产的时效和数额。这涉及到继承人的身份确认、遗产的范围和价值评估等问题。
2.按照申办继承在台湾遗产程序的有关规定,帮助台属理清相关申办程序。这包括申请继承的步骤、所需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及申请的时间和地点等。
3.根据遗产继承所需要的公证事项,到有资质的公证机关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的各种公证书。这包括亲属关系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等,以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和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遗产的分配方式等。
在涉台继承公证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问题。例如,对于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台湾同胞的情况,可以根据涉台公证的特殊性,由申请人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对于回大陆探亲、旅游的台胞,也可以由其原籍或临时户口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此外,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需要出具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同时,还需要注意被继承人与各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前一顺序继承人的问题。在办理婚姻状况公证时,需要注意被继承人在台湾的婚姻状况,以及是否存在重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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