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产税?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是以营业性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造价)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拥有营业性土地使用权或营业性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收房产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征收房产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
四、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五、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是如何规定的,怎样计算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是如何规定的,怎样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自用房产经营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造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造价)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优惠税率为4%。没有房屋余值(造价)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核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六、个人出租房屋除了需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还需缴哪些税种的税款?
还需缴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七、制定我市最低计税租金标准和最低计税房产原值的依据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制定我市最低计税租金标准和最低计税房产原值,对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可以堵塞由于计税价格不准确造成的税收征管漏洞,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从而起到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八、税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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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6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5、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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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是否重复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8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不能用简单的是否重复来概括。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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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申报?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08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需要申报的。 1、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半年、季、月。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上各地不一样,按年、半年、季或月的都有,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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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何区别福建在线咨询 2024-08-27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1.租住的房子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注意,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你们仅仅是房屋使用人。因为房屋产权不属于你们公司,所以房屋附带的土地产生的使用税也不应该是你们公司承担。这个土地使用是作为房屋的载体使用,国家出让土地时,是出让给了房屋所有者,而并不是你单位,所以其纳税义务应该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