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占有集体土地谁管
关于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管理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范畴。
1.我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使得农村土地的管理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
2.具体来说,集体土地的管理遵循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在这一管理体系中,村委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依照法律规定,村委会负责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村委会还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并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
5.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则负责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
6.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还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体土地管理权限
集体土地的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村委会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1.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2.村委会还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
3.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则负责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
4.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还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集体土地租赁期限
关于集体土地租赁期限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期限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
1.具体来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对于一般主体订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其期限则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限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一规定适用于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以外的其他一般主体。
4.在实际操作中,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时办理续订手续,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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