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时怀孕判决恢复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10:19 381 人看过

在上海市某发展公司任营业助理的吴颖(化名),与单位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近一个月,却发现自己早孕,提出与单位恢复原劳动关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不恢复与吴颖的劳动关系。日前,静安区法院对该公司之诉判决不支持,公司恢复与吴颖劳动关系至哺乳期届满。

终止合同后发现怀孕

2006年11月,吴颖进该公司工作,双方签署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根据约定,吴颖任公司营业助理职务,月薪1460元。2011年4月29日,双方签署《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1年4月30日起正式终止,由公司支付吴颖经济补偿金5788元。

2011年5月27日,经上海东方医院妇产科超声检查,吴颖被诊断为早孕。就诊中,吴颖自述停经日为2011年4月8日。同年6月20日,吴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退工协议,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同年8月中旬,该仲裁委的裁决支持了吴颖的请求。在仲裁审理期间,吴颖又提供了康桥社区服务中心证明,该证明记载:吴颖孕15周加2天,末次月经2011年4月2日,预产期2012年1月9日。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

公司则认为,诊断意见中的孕期是根据吴颖自述的,因此公司对上述裁决不服,于当月29日起诉到法院称,在合同届满前吴颖提出离职,经协商双方于今年4月29日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在协议书签署之日起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请求法院判令不与吴颖恢复劳动关系

法庭上,吴颖不同意公司诉讼请求,认为首先在2011年4月2日,公司以人员编制多余为由,单方面通知自己合同到期后不再签署合同。为此双方于4月19日安排工作交接,于4月29日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后发现公司在继续招聘雇员顶替自己岗位,认定公司有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其次,在2011年5月27日,自己被医院诊断为早孕。根据规定妊娠12周以内为早孕,那么自己的怀孕时间是在劳动合同期内。

怀孕女工受法律保护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4月30日,已在4月29日签署了《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但该协议书的性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情形,而属双方对劳动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进行的协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处理。现吴颖认为她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即怀孕,也提供了医院检查材料予以证明。根据她的就诊记录,均可推算出吴颖怀孕日期在2011年4月。据此,法院认定吴颖的怀孕时间,在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女职工的法律规定,判决吴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予以恢复,至吴颖的哺乳期届满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怀孕女职工在协商解除合同后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离职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那么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的解除劳动关系能否撤销?经过仲裁委的裁决,不支持怀孕女职工请求撤销协商解除合同书,恢复劳动关系。接下来下文将为您一一介绍。2013年12月31日,王某与某外资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6月23日,该企业提出变更王某的工作地点,同时表示,如同意变更,直接到新工作地工作;不同意变更,则协商解除合同。王某因刚刚结婚,且家在本市,不愿意变更工作地点,于是与单位签订了协商解除合同书,约定于2015年8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8月8日,王某发现自己怀孕。19日,王某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单位自己怀孕的事实,要求撤销协商解除合同书,单位拒绝。后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协商解除合同书,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外资企业经过协商自愿签订解除合同书,是其真实意愿表示,王某应当知道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2023-06-05
    391人看过
  • 怀孕期间被辞退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案件回顾:2015年1月9日,麦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刘某投诉称:她在麦积区某果汁厂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产假期间的工资。法律分析:该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休产假没有给单位创造价值,也没有给单位提供劳动,不应当享受工资待遇。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所以劳动者享受产假期间,应当支付正常工资,不得克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立案,并迅速开展调查,调取了该果汁厂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并向该厂劳资专管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12年3月,刘某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自2012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止,刘某从事检验
    2023-06-09
    491人看过
  • 对因怀孕终止劳动合同的上诉
    [案例分析]天津陆律师和陶律师认为,本案有三个主要法律问题值得评估:第一,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称职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第二,如果雇主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工人应如何主张其合法权益?第三,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首先,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由于女性员工在这三个时期属于弱势群体,中国的法律法规对此给予了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女职工不称职而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但是,女性员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即劳动者有过错。其次,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赔偿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损失。《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023-05-07
    121人看过
  • 怀孕妇女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怀孕妇女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为了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妇女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对女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对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的女工给予特别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除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因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女职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女职工怀孕期间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5条还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如果单位不与员工续签合同,原劳动合同将自动延长至哺乳期届满。工资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怀孕、分娩或哺乳一年,单位仍可享受“三期”特殊待遇原合同有效期至劳动者
    2023-05-07
    476人看过
  • 孕妇恢复劳动关系怎样进行
    社会中存在着一类特殊的群体,就是孕妇。对于孕妇的工作环境,时间,工资等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各个公司单位也是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来制定对孕妇的一些公司单位规定。对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一事,从社会现象反映可以看到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以下是关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的相应法律内容。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3、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2023-03-15
    199人看过
  • 能否以怀孕为由要求恢复已解除的劳动关系
    庭审答辩在仲裁审理中何某称,因公司要求,本人无奈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此后,发现自己已怀孕,经推算怀孕时间是在合同解除之前。因此,本人是在不知已怀孕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故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解除协议,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其仲裁期间的工资。公司辩称,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不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也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协议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有关法律虽然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仅适用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不适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何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签署协议时应该对自己的生理和生活状况有准确的了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无法主动了解一个女性员工的生理和生活状况。即使何某在签署协议时已怀孕,何某也应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自行承担责任,而不是用人单位。
    2023-06-02
    105人看过
  • 女工怀孕被开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会胜诉吗
    女工怀孕被开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会胜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3-05-05
    494人看过
  • 判刑终止劳动关系合法吗?
    一、解除合同的情况(一)试用期内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26条。劳动者可解除情况: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二)固定期限员工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023-04-01
    90人看过
  • 怀孕是否能够终止聘用关系?
    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怀孕,而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只有是由雇员本人提出或与雇员本人商定的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
    2023-07-01
    222人看过
  • 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一、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单位如违法解约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1、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
    2023-03-22
    449人看过
  • 女员工怀孕后,可以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吗
    女职工怀孕期间,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被用人单位提醒拒绝改正的;(五)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女员工怀孕可以调岗降薪吗法律上有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要是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够轻松,那么现在公司就有义务调整其到适宜的岗位上,但对应的岗位有其对应的工资标准,可是公司不能对怀孕女职工调整工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能随意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即使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将怀孕女职工调到相对轻松适宜的工作岗位,但也不能降低女职
    2023-08-08
    54人看过
  • 无效劳动确认的判决能否恢复劳动关系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一般无法恢复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类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二,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整个无效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承认和保护。以合同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应当通过解除合同予以消除,即确认整个劳动合同无效。合同正在履行的,中止履行。用人单位应
    2023-05-02
    89人看过
  • 终止合同后方知怀孕可否续签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双方协商及劳动者自愿辞职。合同已经解除之后要继续履行,从法律上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
    2023-06-13
    431人看过
  •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涉及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因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丧失效力。但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而在此期间女职工仍享有保险、工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
    2023-06-18
    40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因怀孕被开除能否恢复劳动关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女工怀孕被开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胜诉案情简介:赵小姐于2006年5月9日到上海某投资公司工作。2006年9月12日,上海某投资公司与赵小姐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2006年8月,赵小姐经检查已怀孕,被公司调动了工作。同年9月26日,公司方出具书面警告一份,以赵小姐消极怠工、违反厂纪厂规给予一次书面警告的处分,赵小姐当即提出异议。次日,公司又以赵小姐无理取闹,严重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为由,以通告形式决定给予
    • 后发现怀孕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劳动合同自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三十天后解除。这种情况下不属于上述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即使是劳动者辞职后发现确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怀孕的,除非征得公司同意,否则其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基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 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1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裁决或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劳动合同的终
    • 怀孕可以提出劳动合同终止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1
      孕妇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合法。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 如果单位在孕妇孕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后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终止劳动合同后怀孕能否续签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0
      终止合同后方知怀孕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至哺乳期满。《劳动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