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登记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7:21:50 138 人看过

征地补偿登记问题是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河道整治属于拆迁项目吗

河道整治征收拆迁是不是合法的项目,要依据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而定,要看该项目有没有征收批准文件,有没有经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土地征收公告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

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拆迁钱是打到谁账户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户主在签订补偿协议上提供的是户主本人的账号,那么征收款是打到户主找账号上的;如果户主在签订补偿协议上提供的不是户主本人的账号,那么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款的收款账户,以征收补偿协议上账户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处理征地补偿问题的技巧
    补偿纠纷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征地补偿纠纷如何处理?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2023-07-05
    455人看过
  • 公务员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可以。对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项的问题,关键不在于是否是公务员,而在于该公务员是否具有农村户口,只有拥有农村户口的才可以获得征地补偿。一、户口迁出之后能否得到征地补偿已迁出户口是不能获得征地补偿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二、退伍能当警察吗警察属于公务员,《公务员法》明确规定:“逢进必考”,所以,只有符合招录警察的公务员考试的条件,参加并通过考试被录用,才可以成为一名警察。单纯当兵退伍是不能转警察的,想成为正式警察,必须参加招警考试,通过招录警察的公务员考试并被录用,才可以成为一名警察。三、公务员嫖娼被抓怎么处理公务员嫖娼被抓的处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
    2023-03-30
    194人看过
  • 土地征收会出现的一些补偿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建设项目繁多,“公共利益需要”的尺度很难把握,政府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极易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将商业目的用地纳入土地征收的范围,从而损害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突出由于目前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集体所有制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土地征收是政府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因此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有偿的行政行为。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出了规定,但补偿标准不够科学合理,补偿方式单一,安置责任不明确,甚至使失地农民彻底失去生存的依靠,导致农民对征地行为的不满,引发大量纠纷,甚至出现政府低价获得集体土地的所有
    2023-04-30
    456人看过
  • 结婚登记常见问题有哪些
    很多男女朋友在一起之后都会亲切的称呼对方为“老公”和“老婆”,但是事实上,想要真正的成为法定意义上的老公和老婆,并不是只是改口那么容易的,因为我们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那么如何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呢?首先,结婚登记是一个必要的步骤。当然,结婚登记并不是随意就可以做的,那么结婚登记常见问题,登记结婚哪些问题经常会困扰你呢?结婚登记常见问题之:集体户口应该如何结婚登记?现实生活中持有集体户口的人并不算少,那么这类户口的结婚登记是否与一般的户口有所差异呢?实际上,只是程序的区别。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提交原件正本和复印集体户口封面和本人资料页,若是原件正本无法提供的话,可以将本人资料页的复印件拿去派出所盖章,替代使用也是可以的。结婚登记常见问题之:好日子是有限的,那么在好日子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太多怎么办?实际上,中国人结婚登记是比较挑日子的,所以说好的日子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人会很多,不过现如今民政局
    2023-05-08
    144人看过
  • 北京农民征地补偿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一、北京农民征地补偿工作存在哪些问题?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用地单位未批先征,在未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用地批准文书之前,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农村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补偿、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是多由用地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直接负责实施。依法应当公告的征地事项没有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少数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公开,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民的不满和上访。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
    2023-06-02
    421人看过
  • 对征地补偿范围问题的分析
    固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且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利益应当受到重视,征地补偿范围过宽、标准过高,势必给国家和社会增加财政上的负担。但是,一味地强调整个社会的利益而忽视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和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为此,我国应当扩大土地征用补偿的范围,将残余地分为损害补偿、经营损失补偿、租金损失补偿以及其他各种因征地所致的必要费用等可确定、可量化的财产损失,列入补偿的范围,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中的土地资本及预期收益(k+s),在土地征用中得到充分的反映。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征地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土地本身、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以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至于那些通常所受损失的补偿,如残余地分割的补偿、经营损失补偿、租金损失,以及其他各种因征地所致的必要费用补偿(包括临时租房费用,律师或专家的代理费用)等具有客观价值
    2023-06-10
    317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离婚赔偿问题
    在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标准在于取得财产的时间和性质。首先,土地征收补偿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土地征收款中包含的三种费用性质不同:(1)土地补偿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丧失土地所有权后的补偿。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组织成员,具有专属性。如果夫妻一方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没有资格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2)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而给予的补助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置补助费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夫妻一方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没有资格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
    2023-03-01
    210人看过
  • 其他承包方式征地补偿存在哪些问题
    一、其他承包方式征地补偿存在哪些问题?1、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用地单位未批先征,在未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用地批准文书之前,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农村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补偿、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是多由用地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直接负责实施。依法应当公告的征地事项没有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少数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公开,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民的不满和上访。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
    2023-06-02
    129人看过
  • 长春新区征地补偿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现在长春新区无论是在生产总值,还是地方财政收入等各方面的优势都比较明显,并且伴随着一带一路的建设长春新区的征地补偿工作也比较频繁。但是目前,长春新区征地补偿还是伴随着部分地区作出的公告不规范,然后工作人员也并没有把听证的这种权利去告诉普通的老百姓的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长春新区征地补偿中还存在哪些问题?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
    2023-06-02
    74人看过
  •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征收土地的工作是非常繁琐的,首先需要发布一个公告,告知农民需要征收土地,然后还需要对农民的安置问题以及具体补偿标准问题都会作出说明。所以必须要及时的关
    2023-04-05
    206人看过
  •  灵活应对征地补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机动地征地的补偿标准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房屋搬迁临时安置费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会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机动地征地的补偿标准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房屋搬迁临时安置费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会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来确定。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第 四 十 七 条 , 机 动 地 征 地 的 补 偿 有 哪 些 项 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机动地征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机动地征地的补偿
    2023-09-02
    75人看过
  • 承包地登记有什么问题
    承包地登记有哪些问题?1。承包人分户承包土地登记的,按照村集体约定的分户承包土地协议进行确权登记,分户核发承包土地经营许可证。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后登记权利;协商不成的,由村集体依法承包(分)合同,登记权利。二是关于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如果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成员不愿意放弃承包地,他们可以保留承包地,并按原户籍办理原户籍登记。三是关于依法收回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对按规定从农村收回的非人口承包地,或者农民自愿归还村集体的承包地,重新承包的,承包后按所有人登记,未承包的,按集体土地进行登记。户主死亡,其家庭成员申请变更承包人和家庭人口的,应当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经济管理局备案、登记。有争议的,应当在争议调解清楚后进行确权登记。5关于常年外出务工的农民承包土地登记,对无委托代理人外出务工且联系不上的,暂按原合同情况进行登记公示,回乡核实签字后确认
    2023-05-31
    262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问题解决路径有哪些?
    解决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需要从根本入手,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健全补偿法律、补偿标准,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安置问题。健全土地征收补偿法律,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规范,各地处理土地征用补偿主要依据本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和法规。除了缺乏系统性外,一些方面与国家立法相抵触,成为征地补偿纠纷法律定性难的原因之一。因此急需国家制定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对征收补偿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减少矛盾冲突,防止滥用权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进行法律裁决。同时要改革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内容,在确保农民补偿利益的基础上,让农民享有土地征用后的增值收益,以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完善补偿项目和范围。一直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范围较小,一些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要重新设定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和项目,除了原有的土地补
    2023-06-03
    84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江西对于有关问题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标准江西对于有关问题通知的内容有哪些?新制订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新征地补偿标准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新的发展情况,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新征地补偿标准内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相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对少数地方原实际补偿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实际补偿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2023-06-02
    284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补充问题土地登记办法xx7条有哪些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8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一)土地总登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
    • 土地登记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
      企业法人分立致使原企业土地使用权转移到新分立的企业,由此引起土地权属的变更,应依法按照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的,须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根据省财政厅浙财农税字[2007]18号,除约定条件外,土地竞得人、出让合同签订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须分环节征收契税。
    • 哪里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8-13
      (1)登记机关为征地补偿公告所指定的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从文义上可以理解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2)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这里的“指定地点”应当理解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征地补偿的问题,我是青岛莱西的,征地有哪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7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 拨付征地补偿款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为三种,分别是青苗费、安置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和安置费是直接给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的。而土地补偿费是给集体的,由集体的成员根据不同的需要商量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