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仲裁裁决能否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56:10 111 人看过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外国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应当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处理。这意味着外国仲裁裁决可以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当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时,它作出了“对等保留”和“商业保留”,即中国只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作出的仲裁裁决,并将公约适用于根据中国法律确定的合同和非合同商业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如果《公约》和中国民事诉讼法之间有不同的规定,如果临时仲裁庭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则应按照《公约》的规定处理,如果作出裁决的国家是中国加入的《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根据该公约中“仲裁裁决”的定义,外国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可以向中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如果是由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仲裁机构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也可以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向中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根据《纽约公约》《仲裁法》第72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执行外国当事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仲裁委员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当事人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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