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难救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0:02:39 378 人看过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从广义上讲,救助人在任何水域对遇险的船舶、货物、人命等的救助都构成海难救助,但是,由于对人的救助是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在不严重危及船舶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任何船舶都有救助人命的义务,救助人命不产生救助报酬请求权,只是在救助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同时救助了人命,人命救助人才有权分享救助报酬中的合理份额。我国《海商法》第171条规定,海难救助适用于“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一项古老而特有的法律制度。公元前9世纪的《罗得法》中就有支付救助报酬的类似规定。确立海难救助制度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对遇险的船舶及其财产进行救助。

海难救助最初始于纯救助,以后发展成合同救助。在各种合同格式中,最为典型、应用最广的是英国劳合社的劳式标准救助合同格式,我国海事仲载委员会也制订了类似的救助合同格式。除去纯救助和合同救助外,在传统海商法中,还有一种按救助人所使用的设备、人力和时间计付报酬的救助方式,称为雇佣救助或实际费用救助,但现代海商法已将其划归海上服务项目之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难救助相关文章
  • 海难救助成立的要件
    (1)救助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海上风险远远大于陆上的特点,是海难救助制度得以确立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海商法》要求救助人救助被救物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海上或海相通的可航水域。(2)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我国《海商法》所认可的被救物是船舶和其他财产。其中船舶是指海商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和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即救助船与被救助船之一必须是我国《海商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而另一船只可以是非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内河船、内湖船及20总吨位以下的小船。(3)被救物必须遭遇海上危险。海上危险的存在是救助行为得以产生的前提,船舶或其他财产只有面临可造成损失的真空存在的危险,才有救助的必要。(4)救助必须是自愿的行为。自愿原则是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之一。这里所指的自愿是双方的,即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自愿被救助方接受救助服务的自愿。对救助方而言,自愿是指其
    2023-04-29
    253人看过
  •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2.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以及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因此,如果是船舶间的救助,救助的一方必须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20总吨以上的并非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另一方则可以是任何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包括内河船和20总吨以下的小船等。船舶以外的其他财产应该是海上财产,即任何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运费。所谓有风险的运费是指到付运费,因为这种运费的支付是以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支付前提的,如果货物不能安全送达,则不予支付,因此对应收运费的承运人构成一种损失。但是,海商法对海难救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
    2023-04-30
    205人看过
  • 海难救助需要费用怎么算
    1.海难行政强制救助的程序海难强制救助是指船舶或其他海上财产海上遇险,在危害或威胁海上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时,为避免或减少损害,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对遇险的船舶或者财产实施救助的行为,接受海事管理机构指挥调派而进行海难搜救的单位是实际救助方。根据《海商法》第192条的规定,海难强制救助的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主张救助报酬并享有其他相关权利。一般情况下,救助报酬由被救助方与救助方自行协商,救助方在开展搜救、打捞等救助行为之前,可与被救助方订立救助合同,确定救助报酬。但由于海难事故的突发性及海事管理机构统筹指挥的特点,实际施行救助行为的救助方往往不能在救助行动开始前与被救助方签订救助合同或协商好救助报酬,从而导致事后因相关费用的承担产生纠纷。2.海难行政强制救助期间海难行政强制由海事管理机构主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救助方的救助期间应自其实际参与救助时起(包括为救助做准备的时间),至主管的
    2023-04-17
    144人看过
  • 发生海难,怎么确定救助款?
    在海上作业,一旦发生海难,那就需要及时向外求助。不过,现在一旦发生海难,会有专门的海难救助组织,但要救援,还得先签订一份救助合同,并确定救助款。因为海难的发生不是频繁的,所以,没有遇到过的人,现在想找海难救助的就不知道怎么确定救助款。在实际中,发生海难后,救助工作最难的是货物打捞,而且,在什么海域打捞就有什么样的难度等,所以救助款的确定并不简单。但是,根据情况不同,救助款的确定主要靠双方协商,不过要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受理争议的法院判决或者经各方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不过,在你签订海难救助合同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定救助款的,那么是得按照下面几个因素确定: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2、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3、救助方的救助成效;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6、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7、救助方或
    2023-04-30
    476人看过
  • 海难救助纠纷管辖规定
    一、什么是海难救助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对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费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二、海难救助纠纷管辖规定1、专属管辖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2、地域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救助的船舶以外的其他获救财产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3、有管辖权争议案件的管辖1)两个以上海事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海事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管辖。2)海事法院之间,或者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三、海难救助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海
    2023-04-29
    315人看过
  • 海难救助请求权的时效
    海难救助海难救助的请求权请求权时效多长?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和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均为2年,分别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和自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有关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时,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而支付赔偿超过其过失比例的船舶向其他其他过失船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2023-05-01
    328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难救助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海难救助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4
      1、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从广义上讲,救助人在任何水域对遇险的船舶、货物、人命等的救助都构成海难救助,但是,由于对人的救助是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在不严重危及船舶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任何船舶都有救助人命的义务,救助人命不产生救助报酬请求权,只是在救助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同时救助了人命,人命救助人才有权分享救助报酬中的合理份额。 2、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一项古老而特有的法律制度。公元前9世纪的《罗得法》
    • 为什么海难救助制度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r法律都是现实的反映啊r因为海商事业的发展,海难的产生变多,也产生了救助行为r那么因救助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总要有法律来进行调整吧r不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怎么是个头。r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为什么要建立海难救助制度?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法律都是现实的反映啊因为海商事业的发展,海难的产生变多,也产生了救助行为那么因救助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总要有法律来进行调整吧不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怎么是个头。
    • 海难救助的特征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
      1、救助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海上风险远远大于陆上的特点,是海难救助制度得以确立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海商法》要求救助人救助被救物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海上或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 3、被救物必须遭遇海上危险。 4、救助必须是自愿的行为。自愿原则是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之一。这里所指的自愿是双方的,即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自愿被救助方接受救助服务的自愿。对救助方
    •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