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1:30:22 319 人看过

一、业主维权注意事项

1、知己知彼,不要投诉物业管理范围之外的事情

业主遭遇侵权一定要弄清楚侵权责任人究竟是谁。实际上,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是对小区内的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于房屋质量以及业主家里的专有部分并没有维修服务的义务。面对这种情况,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法院是不会给予支持的。

2、业主维权,手头要有充分有效的证据

你可以选择拍照、录像或录音等固定证据,最好能采取一些能够证明取证时间的手段。此外,物业方面的收费单据,通知、温馨提示、告知函等均可作为维权的证据。

3、针对物业收费过高,或者服务质量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价格和质量的评估。

针对业主与物业间产生的物业价格和服务质量产生的纠纷,就需要采用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和物业服务质量评则。这种评估是针对整个小区而言的,评估结果可以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4、业主要关注小区物业收取各种费用的合理性

根据物业新规,物业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经营而产生的盈利性收入,其收支账目应定期向广大业主进行公示。物业可收回其经营成本以及小部分收入,其余的大部分收入应当归业主所有,如果物业强行占有,就是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5、业主尽量避免采取非理性维权方式

(1)、避免采取冷暴力对抗手段。这类方式包括:自制并张贴标语、横幅揭露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劣迹;拒交物业管理费用;静坐,集会,游行示威;阻碍开发商售楼和施工;阻碍正常的道路通行;堵塞小区大门;阻碍物业管理公司正常运作等等。

(2)、避免采取暴力手段。出现未达到诉求目标情形时,业主们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在有人乘机煽动下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之间爆发肢体冲突,甚至是大规模的械斗,造成人身伤害。这种最原始也是最无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最为愚蠢,且往往会使问题变得复杂化。

二、业主与物业间纠纷的解决方法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4、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6、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三、业主的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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