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技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34:11 312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

行政诉讼中的案由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案由的确定:

1、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2、不作为案件的确定方法是: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

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案由的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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