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拍卖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公权力,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执行根据,在执行机构的主持下,遵循一套特殊的程序所实施的强制性变价活动。强制拍卖这一执行措施在50年代即见诸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审判和执行的文件中,当时法院可以委托拍卖行拍卖,亦可自行拍卖。1958年随着拍卖行在中国大陆的消失,法院的强制拍卖也逐渐销声匿迹。到1982年新中国颁布第一部民诉法典《民事诉讼法(试行)》时,法院执行过程中的变价方式也仅有变卖一种,而拍卖踪迹全无,因而该法典对强制拍卖未予规定。但法院的审判实践,尤其是海事诉讼迫切需要拍卖这种兼具公开性、透明度、竞争性和国际化的变价方式,于是最高法院1987年8月下发的《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中对变卖作了扩张性解释,认为民诉法上的变卖涵盖了对扣押船舶的拍卖。而此时,拍卖业在中国大陆开始复苏,全国各大、中城市相继成立了专业拍卖行,人民法院开始利用这一形式拍卖破产的企业和被扣押的外国船舶。至1991年新民诉法典颁布时,法院的强制拍卖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故而新法典第223条和226条首次确立了法院的强制拍卖权。2005年1月1日,为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拍卖规定》,对强制拍卖的原则和程序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强制拍卖是法院执行中的首选变价措施(《拍卖规定》第2条),目前,法院必须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规定》第3条、第46条),而不能自行拍卖。因此,拍卖企业将越来越频繁地参与到执行中来,涉及拍卖人的强制拍卖纠纷也会越来越多。
要了解强制拍卖中拍卖人的性质,首先应当对强制拍卖的性质作一了解。强制拍卖是法院对被执行财产的变价措施之一,是强制执行程序的一个部分。强制执行为公法行为,这已无争执,据此,强制拍卖也应属于公法范畴。既然强制拍卖为公法行为,那么其拍卖制度应与建立在私法基础上的任意拍卖完全不同,因此,透过《拍卖规定》对强制拍卖程序的特殊安排,可以了解拍卖人的法律地位。
由于强制拍卖属于法院的执行行为,虽然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但拍卖人与法院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法院的拍卖委托属于司法授权行为,并不需要与拍卖人协商,只须出具委托拍卖函,拍卖人就应当按照法院的指示从事各项拍卖活动,并受法院的监督。此外,强制拍卖中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拍卖规定》第8条)、公告的内容范围(《拍卖规定》第12条)、保证金数额(《拍卖规定》第13条),优先购买权人的权益保护(《拍卖规定》第14条、第16条),中止拍卖、恢复拍卖(《拍卖规定》第21条),拍卖成交的确定(《拍卖规定》第23条),拍卖价款的交付(《拍卖规定》第24条)等事项均由法院决定,拍卖人对法院的决定则必须服从。因此,法院处于完全的主导地位,拍卖人只是协助法院完成拍卖活动中的程序性事务,其自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竞买成功后,法院作出裁定,确定买受人。基于强制拍卖的司法性,买受人原始地取得标的物,对标的物上的负担,《拍卖规定》采取了双轨制的立法政策:标的物上的优先受偿权消灭,但其上附着的用益物权并不因拍卖而消灭(《拍卖规定》第31条);而对买受人的瑕疵担保请求权,《拍卖规定》未作特别规定,因此,买受人不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那么,拍卖人当然无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强制拍卖】强制拍卖中委托人的特殊性
177人看过
-
【强制拍卖】法院强制拍卖的房产办证
497人看过
-
《拍卖规定》对强制拍卖的制约
220人看过
-
强制拍卖船舶中法律关系分析
75人看过
-
【拍卖法律责任】拍卖中必要的法律意识
488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拍卖
414人看过
强制拍卖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是指对被执行财产的拍卖是由法院根据国家赋予的执行权而强制进行的,体现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和强制。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拍卖的不是法院的自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法院强制拍卖具有“标的的非自有性... 更多>
-
法院强制拍卖标的文件的强制拍卖标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1强制拍卖的标的,是指依法被国家执法机关用来委托拍卖企业进行强制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法院强制拍卖的费用怎么收取:这个费用是受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收取的。法院会直接明确给被拍卖人一个收费依据的。强制拍卖标的的属性,表现为被执行人所有的、已被国家执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执法机关将上财产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变现。其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强制拍卖的标的为被执行人所有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二
-
任意拍卖与强制拍卖的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2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是拍卖在法律角度上的一个重要分类,所谓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将其查封、扣押的标的物进行的拍卖;任意拍卖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根据本身意愿将其所有的特定标的物进行的拍卖。拍卖法中的拍卖指的是一种经营方式,根据该法第3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
强制拍卖与一般拍卖的区别?什么是特殊拍卖?强制拍卖的特点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强制拍卖是法院将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经依法评估,由竞买人当场公开竞价而卖与出价最高的人,以所得款项清偿申请执行人债务的司法程序和活动。 这一过程中体现出的强制性特征构成了强制拍卖与一般拍卖(任意拍卖)的区别。 第一、委托人不同。普通拍卖的委托人是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强制拍卖的委托人是法院,法院依法行使财产的处分权甚至占有权。 第二、
-
强制拍卖当事人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0强制拍卖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对于强制拍卖的条件,各国规定不一,但总的来说是根据拍卖物是动产或非动产来区分不同条件的。而一般的强制拍卖条件如下: 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公民财产
-
法拍房拍卖后多久强制清空澳门在线咨询 2024-04-28法拍房拍卖后15日内强制清空,具体如下:1、人民法院自收到法院拍卖房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15日内即可清场;2、买受者拿到房屋产权证实际交付后,在法定期间房屋仍被占有的,法院有义务强制腾房,协助买受者成功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