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
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参见《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二是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要约承诺的生效要件
要约的生效要件为:
1、要约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到内容要具体明确;
3、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约束;
4、向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的生效条件:
1、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在要约期限内送达要约人;
3、没有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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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合同生效的具体日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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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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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承诺生效的时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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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要约的承诺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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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即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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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生效的时点限制与要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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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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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产生要约承诺的效力有何约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6订立合同要约承诺效力是:要约和承诺的效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一般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要约人向发出承诺后受要约人应当作出承诺,承诺生效之时合同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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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未到期的要约方是否有效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要约方的承诺是否还有效需要具体分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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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要约进行变更还生效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5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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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约承诺的生效时间有规定的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5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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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日期什么时候生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6一般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特殊情况下的生效时间: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