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贿赂与共同贿赂:现象与本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2 04:30:12 162 人看过

贿赂行为人并没有实际进行行贿或受贿的意图,只是为了促进行贿和受贿的实现。而共同受贿的人则明知自己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犯罪行为,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贿赂行为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对国家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贿赂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促进行贿和受贿的实现,他们并没有实际进行行贿或受贿的意图。而共同受贿的人则明确知道他们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角 度 三 : 分 析 贿 赂 和 共 同 贿 赂 对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影 响

贿赂和共同贿赂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以影响其行使职权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而共同贿赂则是指两个或更多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达成谋取私利或谋取不当利益的共同目的。

贿赂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贿赂使得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道德风险,因为他们可能会在考虑接受贿赂时,放弃公正、客观、公平的原则,而优先考虑自己的个人利益。其次,贿赂导致国家工作人员的公正执行公务受到影响,他们可能会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从而损害公众利益。最后,贿赂还可能导致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受损,从而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形象。

共同贿赂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更为严重。首先,共同贿赂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勾结和利益共享,他们共同决定接受贿赂,从而共同承担风险。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还可能导致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不信任和破坏团队合作。其次,共同贿赂可能导致国家工作人员的公正执行公务受到更为严重的影响,因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会共同决定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而忽视公众利益。最后,共同贿赂还可能导致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受到毁灭性打击,因为这种行为会让公众认为政府失去了公信力和道德底线。

因此,对于贿赂和共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坚决拒绝,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这些行为的发生。这包括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工作人员的公正执行公务。

贿赂和共同贿赂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是毁灭性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坚决拒绝贿赂,并采取措施防止这些行为的发生。这包括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工作人员的公正执行公务。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维护政府公信力和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商业贿赂与回扣:本质区别与防范策略
    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经营者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或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回扣分为“账内明示”和“账外暗中”两种。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斥竞争对手,以争取交易机会为目的,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被视为贿赂的一种形式,但与其它形式的贿赂有所不同。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
    2023-10-30
    236人看过
  • 论商业贿赂与公职贿赂的立法界分
    一、商业贿赂与公职贿赂的概念目前,治理商业贿赂、净化经济环境的斗争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与公职贿赂的关系如何,这些基本问题并未厘定。当前党政文件、新闻传媒中所指的商业贿赂,泛指一切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等行为,其在外延上包括了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及下列各罪的各一部分行为(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各罪),即第385、386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受贿),第389条“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当然,与商业贿赂直接相关的刑法条文还有:第184条关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实施的受贿罪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规定;第388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构成的受贿罪
    2023-06-03
    472人看过
  • 借款与贿赂区别
    法律综合知识
    具体区别是:一、借款有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贿赂没有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二、借款不是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贿赂是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三、借款后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贿赂收取后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24-05-02
    323人看过
  • 贿赂罪与贪污罪立法现状:趋势与问题分析
    首先,判断两者犯罪目的和动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而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到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其次,判断行为人与贿赂双方的合意程度。如果行、受贿双方或一方本没有贿赂的意思,而因行为人的行为诱发了行贿、受贿的意图,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与行贿或受贿方合意程度明显,行为人构成了行贿或受贿的帮助犯。而如果行贿、受贿方本就有贿赂意图,行为人只是为行、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的或代为传递钱物,则应认定行为人与行、受贿人的合意不明显,行为人构成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既遂怎么判?(一)介绍贿赂者,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
    2023-07-20
    243人看过
  • 分析贷款与贿赂的区别所在
    贷款与贿赂的区别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理由;2、钱的去向;3、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是否有经济交流;4、贷款人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和行为;6、是否有归还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贿赂罪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的。在交流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数额或者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贿赂处罚。因勒索给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受贿。商业贿赂违法与贿赂犯罪有什么区别1、构成贿赂的内容不同。我国现行刑法明确将贿赂限定为财物,而行政法规中的商业贿赂则包括财物和其他手段,《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明确指出: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通常的解释中包括财物以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
    2023-07-15
    439人看过
  • 行贿共犯与介绍贿赂有哪些区别
    一、行贿共犯与介绍贿赂有哪些区别第一,从主观方面来看,行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在行贿人没有犯罪意图或者有犯罪意图但是没有明确的行贿对象时,行为人通过引见、撮合等方式引起当事人产生行贿或者受贿意图或者为之确定行贿对象,应该认定行贿罪共犯。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应该认定为介绍贿赂罪。第二,从客观方面来看,行贿罪共犯的关键在“帮助”,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帮助寻找行贿受贿对象、劝说行贿受贿、代表任何一方商谈财物交付及请托事项、中转贿赂财物等行为”;介绍贿赂罪的关键在“介绍”,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创造沟通、交流机会和传达信息”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参与行贿人的行贿行为或者参与受贿人的受贿行为,诸如商议行贿受贿数额、地点、方式或者亲自参与中转交接贿赂款物
    2023-06-03
    315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如何认定
    一、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的具体条款来看,介绍贿赂罪一般认为是指犯罪嫌疑人事先将贿赂财物以诱使、引诱等方式提供给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对于介绍贿赂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要素需要考虑:首先,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贿赂金额若超过2万元人民币,或者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贿赂金额若超过20万元人民币,均可视为情节严重;其次,从主体角度看,本罪的实施者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再次,从客体层面分析,本罪侵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及正常管理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与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
    2024-04-23
    298人看过
  • 如何认定共同受贿犯罪,共同受贿与介绍贿赂如何区分
    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他是指二人以上经共同策划,共同完成的犯罪行为。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两个以上的法人;3、一个以上的自然人和一个以上的法人。共同受贿与介绍贿赂如何区分在认定共同受贿犯罪时,还要注意非国家工作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与双方共同受贿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犯罪主体上,受贿罪的共犯,无论是帮助犯还是教唆犯,都是依附于受贿人的,不能独立存在;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不依赖于受贿和行贿方的第三者。2、主观方面上,受贿罪的共犯的目的在于以权换钱,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行贿一方取得非法财物;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实施撮合介绍的目的,在于从行贿和受贿双方的非法交易中获取利益。3、客观方面上,受贿罪的共犯只为受贿的一方服务,以取得行贿人的财物;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为行受贿双方勾通
    2023-11-28
    378人看过
  • 关于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罪概念的界定
    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的界定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犯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商业贿赂案例一、基本案情2009年2月23日,中卫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接到沙坡头区部分商品供应商的举报,称中卫市某超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商品采购合同时,擅自附加收费条件,强行收取额外费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商业贿赂。2009年2月25日,经报请主管局长批准后,即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08年起,利用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商品零售业中规模较大,销量较好的优势地位,为了增加公司收入,在与7名商品供应商签订2008年度商品采购合同时,在书面合同中擅自附加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强行以“进场赞助费”、“合同续签费”、“新店开业费”等名目向商品供
    2023-07-12
    180人看过
  • 发现商业贿赂如何举报商业贿赂
    一、发现商业贿赂如何举报商业贿赂举报商业贿赂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或者直接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及时向公检法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举报犯罪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举报不能盲目进行,必须建立在掌握一定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你知道收供应商回扣这一事实是可以举报的。二、举报应注意的是:1、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要详细,如姓名、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2、举报事实尽可能详细具体,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人;3、注意保密,不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内容,举报材料不要一信多投;4、积极推行实名举报,增强举报的严肃性和举报内容的真实可靠性;5、各级检察机关对举报人会采取严格的保密、保护和奖励措施。三、商业贿赂罪怎么认定1、看行贿方的目的是否是为了经济利益。作为商业贿赂行贿方的目的是为了经济利益,既包括现实的经济利益也包括获取交
    2023-04-13
    463人看过
  • 行贿与介绍贿赂罪如何界定
    行贿与介绍贿赂罪的界定标准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属于介绍贿赂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行贿罪一般判几年?行贿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二、贿赂罪量刑标准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3-06-23
    492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的本质特点
    贪污贿赂罪是一种侵犯公务廉洁性和公私财产关系的罪名,具有复杂客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涉及特殊主体较多以及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等特点。该罪行主要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具有公共管理职责的人员,如公务员、公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在主观方面,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该罪,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贪污贿赂罪的特征如下:1、该罪行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公务职责的廉洁性以及公私财产关系;2、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若情节严重则构成该罪;3、该罪行涉及的特殊主体较多;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贪 污 贿 赂 罪 的 特 征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特征包括:1. 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公共财物,如财政资金、国有财产等;2. 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廉洁性,即不
    2023-09-10
    267人看过
  • 田积金介绍贿赂案——介绍贿赂罪与非罪的认定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田某某,男,194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原经济日报社记者。1.被告人田某某为帮助广东省南海市解决贷款而找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主任谢本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刑),经田介绍,谢本元于1992年4月至8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广东省南海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实现两笔贷款,计2500万元。此间,在田某某的提议下,广东省南海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聘请谢本元、田某某等人为顾问,并于1992年6月至1993年7月间以顾问费等名义通过田某某转交谢本元贿赂款2.2万余元,田某某也以顾问费等名义收受该公司1.3万元。2.被告人田某某为帮助四川省都江堰市华夏钙制品总公司解决项目贷款中,再次找到谢本元,经田某某介绍,谢本元于1992年9月至1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华夏钙制品总公司实现规模贷款290万元。在田某某的提议联系下,都江堰市华夏钙制品总公司聘请谢本元、田某某等人为顾问,于1993年
    2023-06-15
    192人看过
  • 探讨行贿罪与贿赂罪的区别及共犯特点
    第一,从主观方面来看,行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在行贿人没有犯罪意图或者有犯罪意图但是没有明确的行贿对象时,行为人通过引见、撮合等方式引起当事人产生行贿或者受贿意图或者为之确定行贿对象。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应该认定为介绍贿赂罪。第二,从客观方面来看,行贿罪共犯的关键在“帮助”,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帮助寻找行贿受贿对象、劝说行贿受贿等行为”。介绍贿赂罪的关键在“介绍”,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创造沟通、交流机会和传达信息”的行为。第三,从侵害法益来看,尽管行为人在促成行贿、受贿双方不正当交易中间没有为自己谋取个人利益,但是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涵盖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之中”,因为不管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其
    2023-07-08
    3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举报贿赂与举报贿赂有区别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1
      有区别,只是金额大小的区别,都是构成贪污罪,触犯了刑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贪污罪,建议到当地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举报,请求当地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进行监督和调查。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反贪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
    • 如何理解商业贿赂罪与商业贿赂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5
      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的界定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犯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
    • 贿赂与行贿哪个更严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5
      介绍贿赂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
    • 一般贿赂罪与商业贿赂有什么区别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一般贿赂罪与商业贿赂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1、主体不同。一般贿赂罪的行贿人是不特定的,而受贿人是特定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在商业贿赂中,行贿人是特定的,必须是经营者或者能够代表经营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而受贿人是不特定的。 2、行贿人的目的不同。一般行贿罪中行贿人的目的可以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个人生活利益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商业贿赂中的
    • 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怎么界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的界定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犯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