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1、丧葬费: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职工死亡待遇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
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烈士家属在死亡时抚恤金如何计算
烈士家属补助标准,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烈士的抚恤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根据死亡性质合死亡时间的工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如果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另加烈士本人四十个月的工资。如果是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另加烈士本人四十个月的工资。二:定期抚恤金。为了保证烈士家属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国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烈属可以定期的领取一定的抚恤金,这种定期抚恤金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逐步予以提高。
-
死亡退休职工是否有抚恤金?
152人看过
-
退休职工死亡怎样领取抚恤金?
248人看过
-
死亡抚恤金的退休职工发放方式
206人看过
-
职工死亡未成年子女有抚恤金吗
230人看过
-
职工死亡如何计算抚恤金
118人看过
-
职工死亡抚恤金由谁继承
152人看过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更多>
-
怎样领取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7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
-
如何发放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5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如果有不理解的,请将问题叙述具体
-
职工退休后死亡抚恤金办理手续辽宁在线咨询 2024-10-07职工退休后死亡抚恤金办理流程:退休职工死亡,由家属带着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人事部门代为办理死亡丧葬费以及抚恤金,如果没单位的,直接去社会保险部门去办理。
-
职工死亡未成年子女有抚恤金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4-09-06关于未成年人所需扶养费用的支付方式是以个人月综合薪酬的30%作为参考基准,直至达到18岁的法定年龄为止。至于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后所获得的工伤赔付款项则将根据法定的继承顺序,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及子女)进行平分。此外,对于被赡养人员的抚恤金,其标准也参照了职工本人工资的30%来确定,并且每个月支付给该被赡养者。 对于因工死亡的情况,其亲生近亲属们有资格依照以下规定,通过从工伤保险基
-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赔偿问题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赔偿问题: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