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将统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最高税额调高到8元/平方米·年,最低税额调高到2元/平方米·年。
徐州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区域划分以及税额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当时定额最高是3元/平方米·年,最低是0.4元/平方米·年,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徐州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的范围扩大,土地使用价值不断提升,原等级范围已经不能反映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过低的土地使用税定额标准也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此次等级区域调整,将改变以往条块结构的划分方式为环形划分方式,把市区土地分4类:一类地区:东到东三环、西至西二环路、北到陇海铁路线、南至八一大堤、湖东路、南三环一线;二类地区:三环路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所有地区;三类地区:三环路以外市区(不含贾汪区、新城区)。考虑到贾汪区和新城区以及市区建制镇、工矿区的特殊性,将贾汪区和市区所辖的其他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单独划分为四类地区。土地等级区域的划分主要以工商企业、服务娱乐行业繁华程度为依据,并参照市区房地产涨价幅度、土地增值的幅度。
徐州市区土地调整为4类后,将分别执行不同的税额标准,一类地区为8元/平方米·年,二类地区为6元/平方米·年,三类地区为4元/平方米·年,四类地区为3元/平方米·年。
此次调整对县(市)的标准也作了具体的调整:邳州市、新沂市两个县级市的标准是,市区3元/平方米·年;丰县、沛县、睢宁县一类地区3元/平方米·年、二类地区2.5元/平方米·年;铜山县县政府所在地(即铜山经济开发区)3元/平方米·年。除此以外,六县(市)其他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均为2元/平方米·年。
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对徐州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有重要的影响。对于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节约用地,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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