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8:36:09 125 人看过

减免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3号、44号)

10.石油、天然气生产用地免税。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的下列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88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和附加税都是地税。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出口产品退税;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023-04-30
    118人看过
  • 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1、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本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3、本通知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
    2023-02-24
    65人看过
  • 污水厂土地使用税是否能够享受优惠政策
    污水厂土地使用税是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第二条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规定:要严格控
    2023-02-18
    339人看过
  • 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包括行政村土地使用税
    1、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否包括行政村的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市、县、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工矿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向贵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询问如何分期缴纳);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出让人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这一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从20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基数,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2)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省、自治区、直辖
    2023-05-08
    425人看过
  • 房地产交易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0.5%征收。自20
    2023-06-07
    250人看过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一、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1、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2、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3、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4、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023-06-07
    338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最新优惠90%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一、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
    2023-03-15
    495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
    2023-04-30
    212人看过
  • 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是什么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023-06-15
    487人看过
  • 棚户区有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有什么
    (一)根据财税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二)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用途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按照财税42号文件规定,对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
    2023-08-17
    119人看过
  • 雇用残疾人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是什么
    对我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除了对安置残疾人比例和人数的要求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享受免税政策须同时符合下面4个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以到纳服大厅办理税收优惠备案,办理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清单如下:(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企业职
    2023-04-30
    358人看过
  • 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土地税怎么收
    一、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依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广州市为五角至十元;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珠海市为四角至八元;惠州、肇庆、梅州、中山、东莞、清运、阳江、河源、汕尾、潮州市为三角至六元;县城、建制镇、工矿、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为二角至四元。第六条为平衡税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省税务局根据关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核定各市、县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第七条市、县税务局按省税务局核定的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根据土地坐落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各等级的适用税额,报市、且难民政府批准执行。二、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收土地使用税的征
    2023-04-30
    292人看过
  • 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技巧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取税收利益,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常用的方式。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条款繁杂,适用要求高,不同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预期税收利益和筹划成本,以及对税后利润总额影响是不一样的。1、在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综合平衡后做出选择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重点在于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通过合理选择和运用,以达到节税或其他税收筹划的目的。当企业同时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并要在其中做出相应选择时,必须通过比较分析,综合平衡后,以获取税后利益最大化或特定税收目标效率最大化为标准作出选择。由于某项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特定的税种而设计的,而企业一般需要同时缴纳多种税,这些税之间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评价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利益,主要是通过实施该项政策后所产生的税后总收益或优惠期内产生的税后总收益的现值等指标来反映。2、充分考虑税收优惠政
    2023-06-07
    165人看过
  • 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条规定:“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
    2023-05-04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税率是多少土地使用权转让印花税征收优惠政策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从2006年12月27日起,纳税人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据的税目,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 享受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2
      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跟纳税信用等级不挂钩,纳税人申请享受土地房产税的,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城镇土地使用税)下列情况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单位。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 企业拆迁征收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1.特定项目用地减免。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40号)(1)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3)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2.企业公共用地免税。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40号)3.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
    • 土地使用税和城镇房产税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4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