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公司商业秘密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从内容上看,商业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结合本案来看,客户名册是在其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自身独有的经营信息,结合《保密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可认定为经营信息。但是,公司缺乏有关技术信息的证据材料。
从特征上看,商业秘密由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采取保密措施四个构成要件组成,缺一不可,秘密性是指有关信息没有为公众所普遍知晓且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轻易获取;价值性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所有人因掌握商业秘密而拥有竞争优势;实用性是指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是具体的方案或形式,可以将之付诸于实践;采取保密措施是指权利人主观上将该信息视为秘密,客观上则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以维持信息的秘密性。
在实践中,对于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与实用性认定大多没有什么争议,于是对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的认定,便成了认定商业秘密存在的关键。本案中,公司的卫星同步钟作为一种技术信息,公众不可能从公开渠道获取,故可认定其具有秘密性;另外,公司内部建立有自身保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严格要求员工保守公司秘密;公司与员工签定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界定了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据此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指定专人管理公司技术信息等。这些措施都可视为公司已对相关商业秘密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
什么是商业秘密,怎么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461人看过
-
商业秘密纠纷是劳动纠纷还是民事纠纷类型
184人看过
-
【商业秘密】劳动争议纠纷与商业秘密纠纷的区分
264人看过
-
竞业限制究竟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商业秘密纠纷
45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要如何应对
459人看过
-
是否侵犯华为商业秘密的案件分析
326人看过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 更多>
-
商业秘密是劳动纠纷还是民事纠纷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4商业秘密属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它具有知识产品的某些特征,但与那些依知识产权法可获得保护的著作、发明创造、商标不同,它不属知识产权法保护之列。为维护商业秘密所有者的利益,促进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其纳入调整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
-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有什么方法?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27对于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一般是通过以下途径来处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请求第三人介入调解;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工商部门投诉解决;如果涉嫌犯罪,应报警处理。
-
-
劳动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处理原则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5一、应把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并不是《劳动法》中的必备条款,而属于约定条款。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二、商业秘密依法保护原则。尽管当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并无专项立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0条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
劳动仲裁中怎么处理商业秘密纠纷?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当事人一般可在《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制度中作一选择。因此,有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在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作一选择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不同,而且劳动争议也不属于可以适用《仲裁法》的争议类型。在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