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据了解,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确定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自2009年4月1日起,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按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解决原北京市水产局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函
北京市水产总公司:
你总公司京水产字(1995)40号“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原北京市水产局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62)第415号文件批示,于1962年撤销,其所属的北京第一、第二渔业公司的全部人、财、物均移交给原国家水产部(现在的农业部)。按照北京市京政发〔1993〕57号文件的规定,原北京市水产局第一、第二渔业公司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应由原国家水产部(现在的农业部)发给。鉴于京政发〔1993〕57号文件是北京市地方性规章,请你们将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有关材料和文件反映给农业部,我们也将向农业部反映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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