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6 03:54:56 357 人看过

关于公司实施股权回购的条件。

所谓股权回购,即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对其部分或全部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回购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权回购需满足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首先,当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在此期间公司持续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其次,当公司因合并、分立或转移主要财产等原因导致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最后,当公司章程中确立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由于其他法定原因致使公司面临解散风险时,股东大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并经多数投票赞成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以确保公司得以继续存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目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童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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