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怎样才能有征地拆迁的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2 18:21:32 244 人看过

一、村民怎样才能有征地拆迁的资格

关于征地的要求与前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项:第一,征收土地必须基于为社会公众福祉作出贡献之目的;第二,征地属于政府所独有的职责范围内的行为,非政府部门或个人可享有此权力;同时,作为被征地的相关主体,应积极响应,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征地工作;第三,征地行为须遵循法律规定,并依法获得合法授权;第四,在上述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被征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第五,征地行为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征收可能涉及到的具体情形包括:由于军事、外交、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防灾、文物保护、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所需,均可依法实施征收。

而在征地的流程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步骤:首先,预征告知;其次,现状调查及确认;再次,征询各方意见,并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接着,整理、审核以及上报有关征地的各项资料;然后,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进行受理与审核;接下来,发布征地公告;再者,公告发布之后,被征地农民有权了解自身权益;最后,经过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正式生效,并交付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合理

1、对于涉及到房屋拆除事宜所必需支付的赔偿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以及由于征收引起的暂停生产经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于如何公正地分配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问题,我们首当其冲要关注的就是家庭内部的安置补偿协议。

只要这份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应该得到严格遵守。

如果家庭内部并未达成任何协议或者协议内容含糊不清,那么就应当本着以下三个基本原则来进行分配:首先,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应该享有公平和平等的份额。

这种做法既符合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平等、公平与合理性,同时也反映出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间对补偿款的共有法律关系,因此原则上也应该平均分配;其次,我们还需要特别关注那些年长的同住人和经济来源相对匮乏的同住人。

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老年人以及经济来源较为有限的人群往往缺乏足够的社会保障,他们的后续生活和发展能力相对较弱,因此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

公房的大部分来源于老年人,所以在进行分配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利益。

最后,如果被拆迁的公房中居住着未成年人,那么对其实施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地多分得一些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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