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09:53:54 211 人看过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

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加了限制条件,该条件是法律行为的付款,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

付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客观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依据。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特点和法律约束力

附条件合同的概念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条件和期限的区别

条件和期限的法律约束力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但在生效前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期限合同的效力与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一样,也可分为期限到来前的效力和期限到来后的效力。期限到来前的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亦表现为当事人对期限到来时可获利益的期待权。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恶意损害对方的期限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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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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