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属于发包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0:03:32 321 人看过

建设单位可以是发包方,但发包方不止有建设单位。法律规定,发包人不只是包括建设单位,他还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但一般见到的是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根据上文介绍,主体工程质量是需要进行验收的,建筑工程的质量需要从各个方面来进行监控,从材料、施工程序等方面都必须确保质量,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如果出现问题,施工单位要承担责任,并且要做好后期的维修工作。建筑工程在竣工后的一定时间内如果出现问题,施工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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